「管家」盜原副省長名酒獲利243萬

更新時間:03:00 2025-12-15 HKT
發佈時間:03:00 2025-12-15 HKT

「管家」變盜賊!山東原副省長陳某明被爆家中茅台等名酒遭竊,「管家」李鵬螞蟻搬家式作案,兩年竟偷走近243萬元(人民幣,下同)。青島市黃島區人民法院一審,以盜竊罪將李鵬判刑10年6個月,追繳全部贓款,並處罰金20萬元(人民幣,下同)。據稱,李鵬於判決後上訴,並檢舉陳某明「行賄受賄」,法院已將該線索轉交紀檢監察機關。另據網傳圖片,濟南警方昨日對「陳某明被誹謗案」立案。
網傳一份青島市黃島區人民法院今年9月17日判決書顯示,被告人李鵬於2021年初應聘到何某、陳某夫婦家中擔任管家,從事司機、廚師、保母等家政工作,在其家中吃住,負責照顧陳某的父親陳某明起居以及接送孩子上學等,並入職陳某的青島某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成為公司員工。
  2021年4月至2023年10月期間,李鵬利用自己持有鑰匙等條件,採取螞蟻搬家手段,多次從何某、陳某青島市的家中以及陳某明濟南市的家中,盜竊茅台、五糧液等名酒並銷贓,經查實累計非法獲利逾243萬元。
監控發現多次拿走酒水
  2023年10月16日晚,李鵬到原副省長陳某明家中再次作案,被警方當場抓獲,並從私家車後備箱查獲茅台、五糧液及紅酒,經物價鑒定,其中2瓶茅台、4瓶五糧液白酒共價值1.46萬元。
  據何某陳述,2023年8月23日,妻子陳某因在青島家中發現,李鵬曾居住的房間衣櫥角落有瓶茅台酒。他們去小區物業調取監控發現,李鵬曾多次將家中的酒水拿走。其父親陳某明在濟南市的家中也被盜。
  李鵬供述,2021年,陳某請人吃飯後,剩下兩瓶茅台酒讓他拿回去,他自己留下來轉手賣了。因為未被陳某發現,他從陳某和陳某明家中盜竊至少15次,盜取茅台酒、五糧液、國窖酒、紅酒,還有阿膠糕、茶葉及一塊卡地亞手錶,並販賣獲利至少200萬元。
檢舉原副省長「行賄受賄」
  李鵬並檢舉、接發被害人陳某明「以權謀私、行賄受賄、利益輸送、干預司法」的問題,法院已將該線索轉交紀檢監察機關。李鵬當庭未認罪認罰。另據網傳一份「濟南市公安局市中分局行政案件立案告知書」顯示,已對前日陳某明報稱的「陳某明被誹謗案」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