緬北電騙明家11人溫州判死刑

更新時間:03:00 2025-09-30 HKT
發佈時間:03:00 2025-09-30 HKT

  操控電騙園區的緬北四大家族成員去年被移送中國受審後,昨日在浙江溫州首度宣判。緬北明氏家族犯罪集團11人被判處死刑,包括明國平、明珍珍等家族成員,另外16人被判死緩或無期徒刑,並相應判處罰款、沒收財產等附加刑。法院查明,明家在緬甸果敢地區實施電騙、開設賭場、販毒、組織賣淫等,涉賭、詐資金100餘億元人民幣,並殺害至少14人。
  以明學昌為首的明氏家族在果敢老街建立了「臥虎山莊」等多個電騙園區。2023年10月,明學昌女婿畢會軍在雲南被中方逮捕。同年11月15日,明學昌在緬甸被抓捕時自殺身亡,次日他的子女明國平、明菊蘭及孫女明珍珍被移交中國警方,明家徹底覆滅。
涉開賭販毒賣淫等犯罪活動
  據新華社報道,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昨日一審宣判明家犯罪集團案。對明國平、明珍珍、周衛昌、巫鴻明、吳森龍、傅雨彬等11人判處死刑;對楊正喜、傅成志等5名被告人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對羅建章、邱智等11名被告人判處無期徒刑;對畢會軍、蔣吉等12名被告人判處5年至24年不等有期徒刑,並相應判處罰款、沒收財產、驅逐出境等附加刑。
  經查明:2015年以來,明家家族在緬甸果敢老街及石園子、清水河等地設立多個園區,招攬、吸引巫鴻明、羅建章、蔣吉等多名「金主」入駐並提供武裝庇護,實施電訊網絡詐騙、開設賭場、販賣毒品、組織賣淫等犯罪活動,涉資100餘億元。
  此外,明家犯罪集團殺害、傷害試圖逃跑或不服從管理的涉詐人員,造成10人死亡、2人受傷;2023年10月20日,為防止涉詐人員被移交中國,在組織轉移、藏匿涉詐人員過程中,明家武裝人員開槍射擊,又造成4人死亡、4人受傷。
  法院認為,明國平等人分別構成詐騙罪、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等14項罪名。根據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