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方恢復部分日本水產品進口
發佈時間:03:00 2025-06-30 HKT

日本2023年排放福島核污水後,中國禁止進口所有日本水產。經過多輪磋商後,中國海關總署昨天公告,在持續開展針對日本福島核污染水排海的長期國際監測和中方獨立取樣監測且結果未見異常,日本政府承諾保障輸華水產品質量安全的前提下,即日起恢復部分原產地為日本的水產品進口。不過,恢復範圍不包括福島、茨城、宮城等10個縣。
2023年8月,日本不理會中方反對,啟動東京電力福島核電站核污水排海,中國隨即全面暫停進口日本水產品,本港也宣布禁止進口來自日本福島、東京、長野等10個都縣的水產品。
2024年9月,中日達成共識,決定在中方參與國際原子能機構監測並獨立取樣檢測等前提下,分階段恢復日本水產品進口。此後,兩國政府持續就相關技術細節展開協商。
雙方上月取得實質進展
日本農林水產省和中國海關部門5月底在北京進行第四次磋商,就日本水產品安全問題取得實質性進展。共同社報道,由於福島核污水排海計劃啟動前,中方已經因應核事故禁止從福島等十個都縣進口食品,因此這十個都縣不在稍後恢復進口的範圍內。而且由於水產品放射性物質檢查是解禁的必要條件,從檢測到完成登記到實際恢復進口,可能還需要幾個月。
特區政府5月底起於每天更新的「日本進口水產的檢測情况」新聞稿,刪走「日本核污水排放安排前所未見,而且會持續30年或以上……,不排除進一步收緊禁止進口的範圍」的段落。
昨天,中國海關總署公告,即日起恢復部分原產地為日本的水產品進口,福島縣、群馬縣、栃木縣、茨城縣、宮城縣、新潟縣、長野縣、埼玉縣、東京都、千葉縣等10個都縣除外。
公告稱,日本輸華水產品企業應當符合中國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註冊管理等相關規定。已暫停進口的水產品生產企業應當重新申請在華註冊,獲得註冊之日起生產的水產品方可輸華;對於食用水生動物,其養殖、包裝企業也應當重新申請在華註冊,完成註冊登記之日起方可開展輸華貿易。
日本水產品進口申報時,應提交日本官方出具的衞生證書、放射性物質檢測及格證明和產區證明。
海關對日本輸華水產品實施嚴格監管,一旦發現不符合中國相關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或日方未能有效履行官方監管責任,將及時採取控制措施,切實保護中國民眾的健康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