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解|房產買賣意向書的爭議
近日一個有關房產買賣意向書的爭議在高院審結,法院下令原業主只須向買家公司象徵式賠償一元,但買家同時要支付對方大部分的訟費。事件中,一家公司買家於2017年斥資港幣二億四千五百萬元,向持有豪宅的業主以轉讓七成股權的形式簽約購入十三幢洋房。兩家公司簽訂了「意向書」,當中條款指明業主不得與任何第三方以任何方式,就股權轉讓或增質擴股進行協商或談判,如違反「相關規定」,便須承擔買家聘請律師、會計師、投資顧問等費用,上限二百萬。但業主在同年5月突然致電買家,指他希望「取消交易」。
買家認為業主違約,應就違約行為負責並賠償,遂建議業主賠償二百萬元。而業主的回應表示願意根據「意向書」的有關條款賠償,雙方就賠償金額起爭議,買家亦入稟法院索償。法官在判詞中裁定「意向書」雖然缺乏基本條款細節,但仍屬於具約束力的合約,所以裁定買家接納「預期違約」 ......
最Hit
樓下投訴漏水竟是騙局 馬鞍山屋苑通告曝光模式:新一作案手段 區議員:有十多人遇過|Juicy叮
2025-05-14 11:20 HKT
33歲前《獎門人》主持轉行街市賣蟹? 開工雞手鴨腳自覺「難堪」:舞台暫時轉至街市
2025-05-13 14:40 HKT
恒生裁員︱學者:本港企業的開始 料更多公司仿傚縮規模 AI搶飯碗?籲一類員工「自求多福」
2025-05-14 11:54 HK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