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辱駡誹謗“網友”是否侵犯名譽權? 法院:要賠償
在相親網站遭遇他人誹謗,對方還引導網友跟風辱駡自己,但自己使用的是網名,能起訴對方侵犯自己名譽權嗎? 日前,鎮江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一起特殊的名譽權糾紛案作出二審判决,酌定兩名被告人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2000元。
在相親網站直播,遭遇他人侮辱和誹謗
不久前,王某在一家相親網站註冊了暱稱為“王某茶”的帳號,她將自己的照片設定為頭像,並在個人資料欄中披露了部分真實資訊。 此後,王某一直以“王某茶”的網絡身份在該網站進行直播活動。
然而一段時間後,王某發現李某在自己的直播間宣稱持有“王某茶”與他人開房的視頻,而孫某則在李某的直播間多次發言,稱“王某茶”借義賣包袋牟利,有“王某茶”與他人開房的視頻等。 當時有300餘人線上觀看直播,部分網友跟風發表侮辱性言論。
王某訴至法院,要求李某、孫某向其賠禮道歉,並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5萬元。 一審法院未支持其訴訟請求,王某提起上訴。
二審改判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2000元
鎮江中院經審理認為,王某在參與相親網站直播間以“王某茶”的名義進行網路直播時,披露了其個人相貌和聲音。 王某對“王某茶”這一虛擬主體投入了大量的人格資訊,使得“王某茶”具有了現實性和針對性。
“王某茶”不再只是一個網絡昵稱,而凝聚了王某的人格利益。 孫某和李某在直播間對具有一定粉絲基礎的“王某茶”進行侮辱和誹謗,引發其他網絡活動參與者對“王某茶”的負面評估,影響到王某在現實生活中的社會形象與社會評估,已經侵犯了王某的名譽權。
據此,鎮江中院作出二審判决,判令李某、孫某向王某賠禮道歉,並酌定兩人賠償王某精神損害撫慰金2000元。
法官說法: 能否影響現實中的形象和評估是判决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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