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紅保單「演示利率上限」解讀

近日,香港保險業監管局(保監局)宣布了一項新規定,對分紅保單的「演示利率上限」作出了明確限制。這一舉措引起了業界和消費者的廣泛關注。為幫助讀者了解多一點這項新規定對投保人帶來的意義和影響,我嘗試從儲蓄分紅保單的基本概念出發,向大家講解分紅保險的特點。

儲蓄分紅保單包括保證及非保證回報

儲蓄分紅保單屬於傳統人壽保險產品,結合壽險保障及儲蓄功能。儲蓄分紅保單其中一個特點是保費會由保險公司統一管理及投資,回報一般分為保證回報及非保證回報部分。保證回報是指保險公司會承諾保證利益,投保人於指定保單年度起可以獲得保證回報;而非保證回報則視乎保險公司的投資表現而定,會受市場波動影響。由於保費由保險公司集中收集及統一進行投資,保單持有人毋須直接參與投資決策,適合追求穩定理財及長線財務規劃的人士。

既然儲蓄分紅保單的投資由保險公司統一管理,保險公司會致力履行利益說明文件上展示的預期回報,那麼保險公司是如何盡力做到呢? 就是採用緩和調整機制,目標是讓紅利率不會完全跟隨投資回報經驗升跌而造成相同程度的改變。主動保留部分利好時期的投資回報,為日後回報較低時的紅利派發提供緩衝;同時,當實質投資回報較預期回報為差的時候,相差的部分會隨時間攤分,從而為投保人提供長遠穩定的紅利派發。

分紅保險受「演示利率上限」約束

另外,之前提及到保監局最新規定,所有新造分紅保單(合資格延期年金及萬用壽險除外)在銷售時,利益說明文件所展示之總退保價值之每年回報(簡稱「總內部回報率」)必須受「演示利率上限」約束。由今年7月1日起,港元計價的分紅保單,演示之總內部回報率不得高於6%;非港元計價的分紅保單則不得高於6.5%。

筆者歡迎保監局的最新規定,設立「演示利率上限」能防止市場銷售分紅保單時出現過度進取的投資回報演示和銷售手法,導致投保人期望的回報過於樂觀,而出現嚴重的預期落差,從而有效管理投保人投保分紅保單時對保單回報之「合理期望」。再者,此舉亦令保險公司更專注提升分紅產品的質素,長遠來說可推動市場的良性競爭,確保市場健康發展。

我想在此強調,「演示利率上限」僅限於保險公司在銷售分紅保單時向客戶提供的演示利益說明文件所展示之總內部回報率。實際上,保險公司仍可能根據實質投資回報表現派發超過此上限的紅利回報。因此,投保人無需擔心這項新規定會影響保單的實際回報。反之,保險公司在派發紅利時,並不會受此「演示利率上限」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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