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明新 - 那些年抄牌巧遇黃霑 | 猛料阿Sir講古

  之前講過六七十年代香港合法和非法載客取酬車輛種類,分別有不合法的「白牌」,透過電話與中央總台預約的「紅牌」和可在街上隨意接載乘客的計程車「的士(黑牌)」。那些年警方在執法方面優先次序分別為「白牌」、「紅牌」和的士,而的士數量較多,是個人化載客取酬的主要交通工具,一般較專業和守法,對乘客及駕駛態度較佳。那時港英政府管治腐敗,貪污嚴重,就業困難,很多人為了生活被逼鋌而走險「走白牌」來賺取生活費。低層紀律部隊人員薪水亦非常低,很多希望自食其力而不加入貪污行列的人員(包括警察)在放工後加入「走白牌」行列是常見的,有一些更因從事這不合法兼職,被揭發後遭革職查辦,這亦成為後來警務人員不可擁有營業車輛的其中一主要原因。

  因「走白牌」是非法及乘客沒有安全及第三者保險保障,加上很多白牌車司機因搶客引起混亂甚至打鬥,針對這些問題及社會上有不同聲音強烈要求政府採取執法行動打擊白牌車非法活動,運輸部門把責任歸究執法不力,警方惟有在各警署成立特別小隊專責打擊白牌車活動,稱為「反白牌更」。執法方式是由兩名警員(最理想是一男一女) 喬裝乘客,乘白牌車到達目的地付錢後,表露身份拘捕白牌車司機;或由一名警員上車,另一名警員在目的地接應。是一危險和厭惡工作,當值時並沒有佩槍及攜帶警棍,大部分白牌車司機被拘捕時都很合作,但也有遇到激烈反抗及不肯停車就範的。70年代初亦曾發生執行「反白牌更」行動時,司機使用武器襲擊警員,到場支援的警員在危急時被逼開槍制止。

  執法時,抄牌也有奇遇,有一同事於1972年尾票控「紅牌」車司機時卻巧遇黃霑先生,一天早上正在尖沙咀巡邏,見一輛「紅牌」車在禁區內停車落客,落車者是黃霑和華娃,他將車截停,指出違例事項及索取駕駛執照,在抄牌時,黃霑折返,向同事問罰款多少,同事回答視乎法官判罰,一般為200元至300元,黃霑立即取出3張紅底($100鈔票)交給司機,司機連聲稱謝及鞠躬目送黃霑離開。司機大讚黃霑除付車費外,又有打賞,更代繳罰款,他十分感激。當年黃霑雖已有一定知名度,但相信並不富裕,本可一走了之,並無責任替司機交罰款,可見他有義氣和人情味。同事說:「雖已過了五十多年, 仍留有深刻印象。當時警員月薪剛因英治政府的『高薪養廉』政策才由400多元大幅增至700多元,黃霑給司機300元當時來說是一大數目。」

何明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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