猛料阿Sir講古——捕房與報案室

  最近一期警聲報道,觀塘警署新一代報案室開始啟用,引進了現代化設備提高私隱及安全保障,主要設施包括電子羈留室巡查及警示系統、電子儲物櫃系統、羈留室閉路電視監控系統、加設防撞軟墊的臨時羈留室及羈留室,以及屏風分隔式櫃位,報案室前枱亦設有電子輪候系統及協助弱聽人士的裝置,以優化對市民的服務。
  報案室Report Room,在1970年代前稱為「捕房Charge Room」,捕房的前枱比現時的高很多,值日官(幫辦級/坐堂幫)坐於高櫈上,個子小的報案就好像到當舖(大押)典當物品一樣,企着向上「稟告」案情,為防止報假案,浪費警力,值日官好像審犯般盤問,手拿長木間尺,稟告得慢、詞不達意和稍有差池,便扑向報案人頭或身上,遇到爭執或瑣碎案件,值日官更會判罰打手板,「行刑」後便驅離捕房;處理爭執或打架案件時,報案人有機會被關在羈留室(俗稱臭格),待冷靜後才驅離捕房,很少需要刑偵人員(CID)偵查或告上法庭驚動法官大老爺,因每天早上送案件到初審裁判署(一般是第一號法庭)是有限額的,法官(洋人裁判司)一般只是上午工作,當時我們戲稱這是「半日On 」,當時有一位粵語片演員叫「半日安」,這情況到華人擔任大法官才慢慢改善。
  「捕房」名字相信來自中國古時衙門,武官稱為「捕頭」,偵查罪案(現今刑偵CID)的稱為「快手」,統稱為「捕快」,而他們的衙門稱為「捕房」。香港開埠(一八四一年)不久,英國人在上海(一八四五年)強佔土地設立租界,後美國法國等加入在上海設立租界,在租界內擁有治外法權,不受中國管轄,自行建立執法隊伍。一八五四年英國人在租界建立警隊,在今河南中路11號興建警署Central Police Headquarters(後中文譯為中央捕房),除負責治安工作外,還管理道路和協助徵稅等,英國在香港警隊借了一批警官到上海設立Shanghai Municipal Police Force或稱Shanghai International Police,因沒有中文名字,當地人跟隨香港華人譯之為「巡捕房」,後來法國美國亦仿效設立,著名的有法國麥蘭捕房Mallet Police Station和霞飛路捕房Poste Avenue Joffre等。
  香港開埠後的一段頗長時間,警察主要是管理外國人,而華人是由地保士紳管理,互不相干,殖民政府的設施只有英文名,英譯中的名稱都是由師爺隨意翻譯,不同時期不同師爺就有不同譯法,警察局譯為巡捕房,源於古籍或師爺曾讀水滸傳,第十三回:「今喚你等兩個……一個出西門,一個出東門,分投巡捕,若有賊人,隨即剿獲,不可擾動鄉民。」巡捕亦是宋代一官職,在科舉考試中執勤,主要職責是防止考生作弊。
前高級警司/警察博物館諮委/通識研究碩士
何明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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