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榕細語——尊重知識產權

  無論是從事設計、時裝或藝術,都經常會遇到涉及知識產權及版權的問題。例如在時裝界,高級時裝品牌便經常成為快速時裝品牌抄襲對象,這些快速時裝,幾乎每一季都推出許多跟大品牌非常相似的設計,當然論工藝和物料無法比擬,而被抄襲的時裝品牌,往往要向涉嫌抄襲者發律師信,警告將雷同產品下架。這種抄襲情況在時裝界屢見不鮮,但不代表大家要接受和認同。
  而設計和藝術方面,如早前香奈兒起訴華為Logo設計侵權事件,香奈兒被判敗訴,到底該Logo是否抄襲?或者有沒有參考成份?就只有設計師們自己知。諷刺的是,由於不少藝術家並沒有註冊商標,往往未能擁有自己作品的版權,好像之前Banksy被判沒有自己作品的擁有權,原因是Banksy選擇保持匿名,其大多數作品又是未經許可在他人的物業上塗鴉,而非在其自己物業或畫布上創作,因此一間賀卡公司能繼續使用Banksy的作品去製作商品出售。這些情況,對藝術家們來說真的既無奈又可悲!明明是自己的創作,但不能自己擁有版權,還要跟其他商家共用創作,實在不公平!
  其實最近榕榕亦面對類似的事情,由於開設畫廊的關係,經常會物色有才華又未被發掘的藝術家合作做展覽,大部份的藝術家都有自己一套藝術創作理念,但亦有一些藝術家需尋求方向及指導,才能繼續推動創作。那時候我跟某藝術家和他友人義務秘書定下了目標日子辦展覽,當以為大家都朝着同一方向進發,一起去籌備及商討如何把作品的藝術感增強,到最後卻泡湯了。榕榕是很認真看待這個合作,每次開會都準備大堆資料、創作概念、不同的銷售及營銷方式,希望令藝術家的作品更加「入屋」,以及受更多人賞識。這些開會過程都是「君子協議」,從沒打算用甚麼合約條款去規限,結果卻出現很多偏離軌道的不合理要求,最後沒有辦法達成共識,而設計概念統統被拿走了。
  在會議過程之中,我們也有提及設計概念必須保密,榕榕亦希望就算未能合作,也可以補簽一個「保密協議」,以防公司的創作概念被盜用。當然,對方拒絕簽署,明白到對方害怕被規限,而且保密協議書亦未必能完全保障公司,只能寄語尊重知識產權、尊重創作概念。
馮榕榕(Rub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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