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潮——助人為快樂之本
筆者上周末應邀出席一個由亞洲多國法律系學生籌劃舉辦的「公益法律服務論壇」,我留意到一些與會者並未能完全掌握到「pro bono」(公益) 法律服務的意思。這個拉丁文詞彙的全寫是「pro bono publico」,意指為社會公眾利益。若律師減收酬金提供法律服務給相熟的人或具有共同政治目的的「手足」,又或收取法律援助署或「乜乜」基金「出糧」才願意提供法律服務,這算不上是真正提供了「pro bono legal work」公益法律服務。
不少國際律師事務所聘用專責公益法律服務的律師,主動關注不公義情況及承接案件,為受助人提供費用全免法律服務,秉持公義責任,回饋社會。同時在內部升職加薪的機制下給予願意提供公益服務的同事一個肯定和鼓勵。
國家司法部倡議要求內地律師每年參與不少於五十小時的公益法律服務,也招募律師志願者到中西部欠發達地區從事為期一年的公益服務,促進當地經濟社會發展和法治建設,同時籌劃結合網上科技以創新的方法提供公益法律服務。
香港律師會的公益法律服務及社區工作嘉許計劃自二〇一〇年推出,推動業界和公眾廣泛認識、支持和關注公益法律服務的持續發展。
施比受更有福,我們冀望並鼓勵能有更多律師願意提供費用全免的公益法律服務,藉此減輕法援經費的壓力,無償協助那些被視為「N無」、感到被忽略、歧視、孤立、最需要扶助的弱勢社群,為民伸張正義、捍衞法治。
律師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
陳曉峰
不少國際律師事務所聘用專責公益法律服務的律師,主動關注不公義情況及承接案件,為受助人提供費用全免法律服務,秉持公義責任,回饋社會。同時在內部升職加薪的機制下給予願意提供公益服務的同事一個肯定和鼓勵。
國家司法部倡議要求內地律師每年參與不少於五十小時的公益法律服務,也招募律師志願者到中西部欠發達地區從事為期一年的公益服務,促進當地經濟社會發展和法治建設,同時籌劃結合網上科技以創新的方法提供公益法律服務。
香港律師會的公益法律服務及社區工作嘉許計劃自二〇一〇年推出,推動業界和公眾廣泛認識、支持和關注公益法律服務的持續發展。
施比受更有福,我們冀望並鼓勵能有更多律師願意提供費用全免的公益法律服務,藉此減輕法援經費的壓力,無償協助那些被視為「N無」、感到被忽略、歧視、孤立、最需要扶助的弱勢社群,為民伸張正義、捍衞法治。
律師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
陳曉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