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潮——「確認偏見」的陷阱

  有位勤奮好學、現代版「鑿壁偷光」——「借」鄰居WiFi上網、「在家上學」的年輕朋友,想要知道當一位出色、彰顯公義的訟務律師需要打好甚麼根基?為此,我請來一位「金牌大狀」讓年輕人好好向他請教;「金牌大狀」名不虛傳,前輩辦事非常有效率,席不暇暖,道出了秘訣是:「勤力、勤力、再勤力」,及要避免「確認偏見」的陷阱。
  在香港當律師,除了忠於客戶,更加忠於法院,不可歪理連篇對法庭「擘大眼講大話」。身教重於言教,有在法律學院為人師表者也常「身教」「確認偏見」的陷阱。
  「確認偏見」是一種傾向,描述一個人面對一系列事件或證據時,因為本身未審先判、有了一個既定「事實」假設,傾向於只會看到、聽到為己方有利的事件或證據,忽略了解、查證及抗辯不支持己方的事件或證據,看不到全局,迷失在細節裏,為拗而拗。
  「確認偏見」阻撓自己正常地向所有證據進行客觀的評估、為客人全面分析勝敗的機會,最終害到客戶要「買單」,忘記了彰顯公義的初心、忠於法院的職責、守護專業道德的最低底線。律師絕對不能通過提供虛假證據來誤導法院,別有用心的法律「講師」也不應帶着偏見妖言惑眾、公開提倡違法達「意」、曲解法治精神。
  陪審團在做決定時,一般會根據已定基準線或標準做出判斷,但當法律及事實問題的界線不清楚時,法官會提供適當的指引,界定何種事項須由法官決定、何種事項須由陪審團決定。普通市民在日常生活評頭品足時,容易誤墮「確認偏見」的陷阱,或羊群效應而側埋一邊,瞎子摸象,未審先判,妨礙多角度客觀思考問題。
  路途崎嶇陷阱多,要成為一個好的的訟務律師,真的不容易,但我對年青人充滿無比的信心!
律師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
陳曉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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