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正兒 - 改過路與駕駛陋習 嚴厲執法只是開始 | 社論

  由昨日起,警方展開為期兩周的全港性執法行動,打擊司機不專注駕駛及行人亂過馬路。這一行動並非無的放矢,而是源於一組令人憂慮的數字:2025年本港交通意外死亡人數達96人,當中行人死亡高達52人,較前年急升24%。在冰冷統計背後,是一條條生命的消逝,更是數十個家庭的破碎。面對如此嚴峻的道路安全問題,警方的嚴厲執法固然能收立竿見影之效,但要從根本上減少悲劇,當局須推動更多工作。

  是次執法行動,「事先張揚」,但警示作用不容小覷。正如警方數據所示,致命意外的兩大成因是司機不專注駕駛(如使用手提電話)及行人違法過馬路(如衝紅燈、「攝車罅」)。透過高調且密集的巡邏,向社會釋放「違法必究」的強烈訊號,有助於扭轉部分道路使用者的僥倖心態。我們期望警方於行動結束後,適時公布檢控數字及違法行為的分類統計,讓公眾清晰了解哪類行為最為猖獗,這份透明度就是一種極具針對性的公民教育,能進一步深化社會對道路安全的討論與警覺。

  然而,執法只是治標,要達至治本,政府須從道路設計的根本入手。數據顯示,涉及行人的致命意外中,65歲或以上長者佔高達65%。這說明了問題不僅在於行人不守規則,更可能在於部分過路設施對行動較慢的長者並不友好。政府應全面檢視各區的「交通黑點」,尤其是長者聚居的地區,致力消除不安全因素。與此同時,當局應積極研究利用人工智能及大數據分析,實時監測交通流量及行人習慣,優化交通燈號時間,以科技手段織密道路安全網。

  此外,罰則的阻嚇力亦需適時檢討。目前法例對於「不專注駕駛」或「危險駕駛」的定義及罰則,在嚴重事故中固然有較高刑罰,但對於一些未致傷亡、卻極易引發意外的違規行為,其阻嚇力是否足夠?政府必須持續審視各項交通違例的罰則,確保其能緊貼社會實況,對罔顧安全的行為起到應有的懲戒作用。

辛正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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