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正兒 - 科技巨頭道德破產 Meta成詐騙犯幫兇 | 社論

  近日,路透社揭露的內部文件顯示,Meta旗下平台已成詐騙廣告的溫床,不僅每日向用戶投放150億條「高風險」廣告,更從中賺取巨額利潤。這不僅是企業監管的失靈,更是科技倫理的崩塌。當平台演算法疑淪為犯罪工具,但高層卻以營收為由縱容詐騙橫行,各國政府與國際社會須正視此一危機,聯手追究其道德及法律責任。

  首先,Meta的監控機制形同虛設,甚至變相助長犯罪。文件顯示,Meta僅在廣告商被判定有「95%以上詐騙可能性」時才會封鎖帳號,其餘可疑廣告反而透過「懲罰性競價」制度提高收費,繼續投放。這種將風險轉化為營收的手段,無異於對犯罪行為的默許。更諷刺的是,平台的個人化推播機制使點擊過詐騙廣告的用戶陷入惡性循環,不斷接觸同類詐騙內容。Meta內部報告坦承,其平台涉及美國3成詐騙案件,英國更多達54%的金融詐騙與其相關。這已不是技術漏洞,而是系統性縱容犯罪的行為。

  其次,Meta對詐騙廣告的消極態度,曝露其將利潤置於用戶安全之上的價值觀。儘管公司聲稱已刪除1.34億條詐騙廣告,但內部文件揭露,審查團隊被要求「不得採取任何導致總收入損失超過0.15%的行動」,並計劃「逐步」將詐騙廣告收入佔比從10.1%降至7.3%。這種以財務考量為優先的「收入保障措施」,等同承認公司寧可容忍犯罪,也不願犧牲營收。此外,用戶舉報機制幾近癱瘓:2023年,高達96%的有效舉報被忽略或錯誤駁回,而安全團隊的裁撤更使問題雪上加霜。當企業對舉報視若無睹,甚至允許被點名的詐騙帳號持續運作半年以上,其承諾的「打擊詐騙」不過是公關口吻。

  第三,各國政府須突破科技巨頭的監管困境,透過國際合作追究Meta的責任。傳統的罰款手段顯然不足為懼:Meta從詐騙廣告賺取豐厚利潤,遠超過潛在涉違規須繳付的罰款。因此,單一國家的監管行動已難以制衡。國際社會應透過國際刑警組織等平台,針對Meta是否涉及「跨國詐騙共犯結構」展開調查,並協調各國立法,要求平台對詐騙廣告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同時,監管機構應借鑑金融業標準,禁止科技公司從詐騙行為中獲利,並強制其建立「舉報即下架」的即時處理機制。

  事件顯示,當科技巨頭的道德底線被資本侵蝕,各國必須以法律與國際合作劃下紅線。惟有讓縱容犯罪者付出代價,才能終結這場「騙局經濟」的惡性循環。

辛正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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