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政治觀點凌駕法律教壞學生

  前年十月一日民陣發起遊行遭反對,多名參與人士被告非法集結罪成,結果被法庭判處監禁,港大法律學者陳文敏在電台質疑法庭判刑過重。過去陳文敏經常發表類似言論,但經歷一場暴力的街頭運動,這種偏重政治,漠視社會秩序和法律的觀點明顯不合時宜,甚至會有誤導效果。

  按期許判刑太荒謬

  早前法庭對多名被控參與非法集結的人士包括黎智英、梁國雄等作出裁決,判處即時入獄或緩刑。陳文敏就質疑,案件的量刑起點高於以往的同類案件,若將遊行集會期間或結束後,發生其他暴力行為的責任全部歸於被告身上,而未有考慮是否由其他人發動暴力行為,對被告不太公平。他又指,法官在判決時,應平衡各項因素,判決是否脫離社會人士的標準及期許,以及會否令到市民對法院失去信心。

  陳文敏作為法律學者點評判例,自然令人覺得有其權威性,然而,自社會事件發生後,其評論與法庭判決往往不一致,反映其判決標準與現實出現偏差,如果按照他的意見去評估官司,坦白說是凶多吉少。

  作為法律學者,為甚麼出現脫離現實的偏差呢?很簡單,是因為他把太多個人的政治觀點放在分析上,正如他所說,判決要考慮是否脫離社會人士的標準及期許,即是說多數人喜歡點判,他就傾向點判。這個觀點似乎像個民粹政客多過法律學者。

  法庭否定違法達義

  法官判案應該考慮法律條文,立法原意,至於是否考慮社會影響呢?當然要考慮,但大原則應該是考慮對社會產生甚麼效果,而不是估計公眾有甚麼「期許」。放在刑事案的標準,過去不少案件出現過公眾認為事主有罪,但法庭考據無罪推定,疑點利益歸於被告等原則放人,而不是因為公眾的「期許」直送被告入監,所以只要撇除政治的有色眼鏡,陳教授的說法其實相當荒謬。

  他說,法官把遊行集會期間或結束後,發生其他暴力行為的責任全部歸於被告身上顯然是有偏頗的,因為如果真的要他們承擔起所有暴力責任,控告的不會是非法集結,判刑也不只是十幾個月的監禁。在事發時,本港社會非常動盪,任何違法行為都需要有懲罰性的判刑,這是符合社會環境的需要,陳文敏的說法,只是以法律學者的身分,作出與法律不符的政治評論。

  現時,因為違法抗爭被捕或惹官非的人成千上萬,其中一個原因,正是港大法律學者戴耀廷鼓吹違法達義,刮起社會失序之風,這股風氣吹起,正是在陳文敏主管港大法律系的時期。違法達義不為法庭接納,變相也是對其管理法學院的否定,這種矛盾也是根本性的。

  法庭公轉陳氏自轉

  陳文敏主政的港大提倡違法達義,結果令大批學生、市民被捕。他期望法庭運作按照他的小宇宙自轉,可惜現實中地球仍是圍繞着太陽公轉,在這個環境下由他去評論判刑,他能夠怎樣回應呢?明白這個關係,就知道這些評論在法學上的準確性和可信性,作為一個言論自由的社會,任何人都可以發表自己的意見,但如果把政治觀點錯誤以為是法理根據,犯了官非就要自己付出代價。

齊秀峰

架勢堂




港大法律學者陳文敏在電台質疑法庭就前年10.1集結案判刑過重。資料圖片
港大法律學者陳文敏在電台質疑法庭就前年10.1集結案判刑過重。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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