踢完保仍被告 法律偽裝終穿煲

  呼籲公眾包圍警總的社運人士黃之鋒和周庭,承認控罪後昨日分別被判入獄十三個半月和十個月。同日,浸大學生會署理會長方仲賢被警方拘捕,控以多項罪名。當日方仲賢購買雷射筆被警方人員截查,引起一場風波,其後他「踢保」獲釋,結果今日被控。由黃之鋒、周庭到方仲賢當日以身試法,若然是早知今日,還可以說心甘命抵,若然是被人誤導「違法達義」,又或者以為可以打擦邊球,一旦中招就後悔已遲。

  黃之鋒認罪入獄

  黃之鋒承認包圍警總違法,結果被判刑期不短的監禁,這個結果是預計之中,因為全程被錄影,可以抗辯的空間不大,認罪可以減刑,計算後決定選擇認罪。

  今次兩人被判十個月以上的刑期,社會上有不同看法,有意見認為包圍執法者的總部情節惡劣,判刑不夠重,但也有意見認為相較其他案件,判刑已有阻嚇性,反映挑戰法紀要付出代價。

  黃、周入獄的同時,浸大學生方仲賢亦被警方拘控。記得當日他被捕後,反對派群情洶湧,在校園也掀起波濤,當時有說法質疑買觀星筆都被捕的做法,特別是方仲賢拒絕保釋後警方放人再查,被描繪為「踢保」,予人感覺是無法檢控。

  方仲賢被控三罪

  不過,其後有案例說明,控有強力的觀星筆可以列作藏有攻擊性武器,也有人獲判無罪。有跟進這些案例的人解釋,法庭在考慮是否入罪時,還會留意環境條件,譬如藏有觀星筆的數量。另外,雖然觀星筆稱為筆,實際上放的是雷射光,高強度的雷射光有殺傷力,故此有成為考慮因素之一。

  要一提的是,這次方仲賢被控的是三條罪,當中還有在手機刪除資料,被控防礙司法罪。當日他「踢保」成功,有人大力宣揚,大有使警方無可奈何之意。若然年輕人有樣學樣,就隨時有可能會犯官非。像包裝「踢保」如同無事的文宣,實際上就是誤導。

  像黃、周包圍警總罪成入獄,從法律上很難有打贏官司的機會,當日有沒有想像過這個結果,或者他們口頭會說無怨無悔,是否如此只能說是如人飲水,冷暖自知。至於像方仲賢的案件結果如何,就要待法庭作出裁決了。

  誤導年輕人犯法

  自從社會運動以來,就有一班自詡法律界人士把法律理念政治化,包裝出違法達義之類的歪理,與此同時,還利用年輕人對法律程序認識不深,把「踢保」當成挑戰執法者的手段,製造出混亂的社會氣氛,感染了一大批滿腔熱血的年輕人,只是,夜雨難瞞,隨着時間過去,這些法律包裝術的誤導終於會被揭穿,誤信人言的年輕人,隨時就為此付出沉重代價。

齊秀峰

架勢堂  




(右起)黃之鋒、林朗彥及周庭分別被囚十三個半月、七個月及十個月。
(右起)黃之鋒、林朗彥及周庭分別被囚十三個半月、七個月及十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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