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推「標靶式」強檢 阻病毒反撲

  近期疫情出現多個危險信號,除了源頭不明病例湧現,在長假之後,先後爆發酒吧染疫群組、殘疾院舍群組,以及大學生、中學生患者的家庭群組,顯示病毒來勢洶洶,港府不敢怠慢,昨天起加強抗疫措施,包括延長多區門診派樽,同時在葵涌、九龍城、尖沙咀和灣仔有群組出現的社區,設立臨時檢測中心,讓市民自願檢測,這些都是必須的抗疫手段,但為遏止大規模爆疫,政府是時候準備「標靶式」的強制檢測。
  病毒反撲,得到港大研究實證。港大醫學院實時數據顯示,病毒有效繁殖率由早前約零點五回升,於昨日突破一,意味每個患者可以感染另一人,反映社區爆疫機會超越警戒線。政府官員昨天露口風,指正在研究法律框架,有需要時,強制部份人士接受檢測。
  根據《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第599A章第十五條,如衞生主任有理由懷疑任何人是傳染病接觸者,可規定該人接受醫學監察或檢驗,拒絕者可處罰款五千元及監禁六個月。換言之,規例已賦予政府強制檢測的權力,問題是如何執行。
  以配套與人力資源來說,有了上一次全港自願性檢測的經驗,當局可以快速重設,而市民有了第一次檢測經驗,知道不具入侵性,也會較易接受強制安排。問題在於施行時要減少對社會、民生和經濟的影響,故應以「標靶式」對準對象,如爆疫的大廈、院舍、組織或處所,甚至劃定疫情小區,要求範圍以內人士必須接受檢測,違者才施予處罰,以爭取公眾對強制檢測的反彈機會。
李一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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