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駕拖行撞死警所長 台惡女判死刑
發佈時間:16:30 2026-02-12 HKT
台灣女子陳嘉瑩毒駕逃逸、拖行臨檢她的新北市土城警分局清水派出所長劉宗鑫撞擊施工護欄,導致他傷重殉職,被起訴殺人罪。新北地方法院國民法庭昨(11)日判處陳嘉瑩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合議庭在判決中指摘,劉宗鑫穿警服執勤,卻被陳嘉瑩拖行撞死、行為可稱「虐殺」,還稱「不是我家人所以不難過」,可見犯後無悔意,藐視合法公權力,屬於「天理難容」、「人神共憤」。
法院指行為天理難容
判決指出,陳嘉瑩在施用含有甲基安非他命(冰毒)、愷他命(K粉)、依托咪酯成分電子煙彈後毒駕上路,在2024年晚10時許把車停在新北地檢署偵查大樓前,被巡邏經過的劉宗鑫與楊姓警員發現車牌有異盤查,過程中發現疑似毒品,陳嘉瑩拒絕下車接受調查,反而猛踩油門向前疾駛,劉宗鑫見狀伸手抓住陳嘉瑩衣領、手臂及車窗玻璃,喝令陳嘉瑩下車,陳嘉瑩卻以S型危險駕車方式逃逸,並向左撞擊捷運施工護欄導致劉宗鑫後背撞擊護欄跌落在地,重傷死亡。

合議庭指摘,陳嘉瑩不顧劉宗鑫手仍在車內,以高速行駛的方式要擺脫劉宗鑫,在劉宗鑫盡責執勤不願放手,陳嘉瑩起殺意,以高速衝撞路邊捷運施工護欄的方式,導致盡忠職守的劉宗鑫受撞擊死亡,批評行為實可稱為「虐殺」,足見陳嘉瑩視人命如草芥,也造成劉的親友承受永遠不可磨滅的心靈創痛。
合議庭指出,陳嘉瑩在接受醫生鑑定時,回答稱「因被害人不是我的家人,所以我不難過」,顯見犯後並無悔意,陳嘉瑩對於與其素無恩怨的劉宗鑫合法執行公權力時,竟只為了自己逃逸,以「虐殺」手段殺死身為派出所所長的劉宗鑫,顯見陳嘉瑩藐視與挑戰合法公權力的執行,所犯之罪為「天條大罪」,屬於「天理難容」、「人神共憤」之罪,符合犯罪情節最嚴重要件。

此外,陳嘉瑩曾當過店長與白牌車司機,卻因故負債累累,又多次施用或持有毒品,顯見素行不佳。
合議庭認為不宜對陳嘉瑩輕縱,且檢察官請求的無期徒刑,無法反應出陳嘉瑩行為的惡行以及對被害人家屬所造成的傷害,更無法反應出保障警察生命,因此綜合上情,處陳嘉瑩死刑,並宣告褫奪公權終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