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歲速遞員無戴頭盔踩電動單車 涉無牌駕駛等5宗罪被捕

更新時間:19:18 2026-10-05 HKT
發佈時間:19:18 2026-10-05 HKT

今日(5日)早上,葵青警區交通隊因應「朝陽行動」,重點打擊單車違例事項及非法使用電動可移動工具行動。葵青警區人員在葵涌青山公路葵涌段行人天橋,發現一名男子在沒有戴頭盔的情況下駕駛電動單車。

人員隨即上前截查,並拘捕該名報稱速遞員的49歲男子,涉嫌干犯「無牌駕駛」、「駕駛未有登記車輛」、「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駕駛時無戴防護頭盔」、「 在行人路上駕駛電單車」。至於涉案的電動單車則已被扣查,等候進一步檢驗。

警方呼籲市民,在道路、行人路及單車徑上使用未經登記及領牌的電動可移動工具,均屬違法,並可能違反多項《道路交通條例》。相關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監禁。

涉案的電動單車則已被扣查,等候進一步檢驗。fb「葵青警區」圖片
涉案的電動單車則已被扣查,等候進一步檢驗。fb「葵青警區」圖片
一名報稱速遞員的49歲男子被捕。fb「葵青警區」圖片
一名報稱速遞員的49歲男子被捕。fb「葵青警區」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