顧明均等6培正小學校友告浸聯會 指非法挪用信託捐款改建教學大樓

更新時間:14:27 2026-10-05 HKT
發佈時間:14:27 2026-10-05 HKT

綽號「電子大王」的顧明均與5名培正小學校友入稟高等法院,控告母校辦學團體浸聯會,指浸聯會以改建培正小學教學大樓為名,誘使一眾校友捐款,惟新教學大樓實質被浸聯會專業書院佔用,故要求浸聯會歸還大樓建築費用。案件今於高院開審,校友一方指浸聯會以信託形式持有培正銀行戶口,但涉事教學大樓7樓以上的範圍卻非用於培正小學教學用途,有違捐款校友意願,更屬不當挪用信託資金。

原告為黎籍冠、顧明均、錢世傭、Woo Hon Yue、Chan Tak Wah及Ko Jack Lum,今由資深大律師孫靖乾及大律師吳家彰代表。被告為香港浸信會聯會,今由資深大律師陳樂信、大律師葉海琅及高麟代表。

原告入禀狀指,浸聯會早年以改建培正小學教學大樓為名向校友籌款,原告等人捐款共逾3000萬元,但教學大樓內大部分範圍被劃給浸聯會專業書院佔用,建築費及管理費等支出更由培正小學負擔,原告認為浸聯會作出失實陳述,要求浸聯會歸還捐款等。

原告方今開案陳詞提到,浸聯會以慈善信託形式為培正小學管理資產,而浸聯會案發時不當挪用培正小學銀行戶口內的捐款,惟校友期望捐款用於培正小學,而非其他目的。原告另提到,顧明均在事件中捐出2000萬元,而該筆捐款早前已獲浸聯會歸還,雖然浸聯會對外聲稱屬程序上落敗,但實情並非如此。

原告方指,浸聯會與一般辦學團體不同,並沒有出資興辦培正小學,當年出資者只因國內局勢變動,才交予浸聯會擔當辦學團體,而培正小學地契由培正先賢擁有,相關建築費用由校友支付,與浸聯會無關,浸聯會只是管理者角色,受託代表培正擁有物業和管理銀行戶口。

涉事新教學大樓24米以上、即8至15樓和天台範圍並不容許培正小學的學生使用,該些樓層也不會用作培正教學用途。大樓內設有健身室和成人廁所等,均非適合小學生的設施,新大樓並非正當使用培正小學的資源,有違校友意願。原告又指浸聯會專業書院屬牟利性質,而培正小學則由校友捐款資助,相當於津貼學校。

案件編號:HCA2741/2018
法庭記者:王仁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