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搜查砵蘭街淫竇 拘47歲管理人

更新時間:16:28 2026-07-03 HKT
發佈時間:16:28 2026-07-03 HKT

旺角警區特別職務隊人員根據線報及經深入調查後,今日(7月3日)中午在區內展開代號「搜鷁」的掃黃行動,突擊搜查砵蘭街一單位,搗破一個懷疑賣淫場所。行動中,人員於該單位內以涉嫌「管理賣淫場所」拘捕一名47歲姓鍾本地男子,他已被控一項「管理賣淫場所」罪,案件將於7月17日上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警方亦在該單位內檢獲一些證物,包括記帳簿、避孕套、毛巾等。

根據香港法例第200章第139條《經營賣淫場所》,任何人將任何處所、船隻或地方經營作賣淫場所;或管理或協助管理,或以其他方式掌管或控制經營作賣淫場所的處所、船隻或地方,即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刑罰可處罰監禁十年。此外,警方呼籲市民守法,嚴格遵守相關規例。警方將繼續嚴正執法,打擊各項非法活動。

警方以涉嫌「管理賣淫場所」拘捕一名47歲姓鍾本地男子。
警方以涉嫌「管理賣淫場所」拘捕一名47歲姓鍾本地男子。
警方亦在該單位內檢獲一些證物,包括記帳簿、避孕套、毛巾等。
警方亦在該單位內檢獲一些證物,包括記帳簿、避孕套、毛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