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警漁護署聯合打擊非法捕魚 拘15男女涉4宗案 檢拖網蛇籠

更新時間:16:00 2026-04-28 HKT
發佈時間:16:00 2026-04-28 HKT

鑑於漁護署近兩月接獲漁民投訴,指香港南面水域非法捕魚活動有轉趨活躍情況,該署與水警於過去四個星期,展開反非法捕魚聯合行動。行動中,警方以「非法捕魚」等罪合共拘捕了13男2女,其中12名為內地人,涉及一艘內地漁船及三艘本地船隻。涉案人非法使用拖網及蛇籠捕魚,對海洋生態及海床造成嚴重及長遠影響。

漁護署高級漁業主任(牌照事務及執行)何臻敏表示,根據情報顯示,索古群島至長洲水域一帶出現非法拖網及蛇籠捕魚活動。有見及此,漁護署及警方加強執法力度,在過去四周,由3月27至4月25日展開多次聯合行動,合共成功破獲四宗非法捕魚案件,涉及一艘內地漁船及三艘本地船隻。

當中兩宗案件涉及一艘內地漁船及一艘本地漁船,在索古群島一帶及南丫島水域,用蛇籠作非法捕魚,第三宗案件涉及一艘本地漁船,在石鼓洲一帶進行非法拖網捕魚,最後一宗案件涉及一艘本地非登記船隻,在沙洲龍古洲一帶進行非法捕魚。就上述案件,共有3名本地人士及12名內地人士,其中3名內地人為非法入境者,年齡介乎31至66歲,涉嫌違反漁業保護條例,香港法例第171章而被檢控。

行動中執法人員在相關船上檢取涉案漁具,當中包括蛇籠、攪碌、浮泡、打氣機、潛水裝備,以及用作拖網捕魚的蝦拮、魚網、纜繩及絞纜等,漁護署重申,根據漁業保護條例,香港水域已於2012年全面禁止拖網捕魚,亦於2022年規管在香港水域使用蛇籠捕魚,而所有本地漁船進行捕魚活動,亦要遵守嚴格的相關法例規定,非法使用拖網及蛇籠捕魚,會對海洋生態及海床造成嚴重及長遠影響,亦都削弱漁業界及政府多年來為保護漁業資源,所作出的努力。任何人士如觸犯漁業保護條例,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罰款20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水警南分區助理指揮官(行動)何上仁總督察講述執法行動時表示,警方連同漁護署經過一段時期觀察及情報收集,相信有不守法漁民,於中午至晚上時分,在香港南面水域近長洲、南丫島及索古群島一帶進行非法捕漁活動。

為加強打擊相關非法捕魚活動,在過去四個星期,水警南分區連同漁護署採取連日聯合執法行動,透過利用水警輪進行攔截,成功破獲三宗非法捕漁案件,當中涉及一艘內地漁船以及兩艘本地漁船,包括兩宗涉嫌於南丫島水域及索古群島一帶使用蛇籠進行非法捕漁,以及一宗於石鼓洲及長洲一帶進行非法拖網捕漁的蝦拖漁船,並在船上檢取了一批捕漁工具,包括拖網工具及蛇籠等。 相關人士涉及使用已被禁止的器具捕漁,並由漁護處進行檢控。
 
警方重申,非法拖網或使用蛇籠的捕漁方法,不但違反相關法例,更會對海床及海洋生態造成嚴重破壞。 故此警方會繼續與漁護署保持緊密聯繫,加強巡邏及採取聯合執法行動,嚴厲打擊非法捕魚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