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健身室「中獎兌禮品」變強迫簽約 海關拘兩職員 涉擅用受害人手機碌卡
發佈時間:21:35 2026-03-27 HKT
香港海關早前接獲舉報,指一間位於旺角的連鎖健身中心有職員以中獎為由,分別誘使2名顧客前往健身中心兌換禮品,其後強迫顧客付款和簽署健身合約後方能離開。他們涉嫌在銷售健身服務的過程中,對顧客施加不當影響,以具威嚇性的銷售手法迫使顧客購買健身服務。經調查後,海關人員今日(3月27日)拘捕兩名中心職員,分別為30歲男子及31歲女子,涉嫌違反《商品說明條例》,案件仍在調查中。

涉案健身中心職員首先附近街道截停路人,以「中獎」為藉口將受害人帶往樓上的健身中心。職員上樓想他們提供簡單檢查後,便聲稱要核實身份或提供優惠,要求檢查受害人的手機程式及信用卡資料,實則為了查看受害人的信用額度。當受害人明確表示拒絕購買時,職員會不斷施壓,甚至以身體阻擋出口,不准受害人離開。
其後,職員聲稱要為受害人免費登記會員,其間利用虛擬銀行程序簡便的特點,在未經受害人同意下,擅自操作受害人的手機信用卡,以便即時扣款支付大額服務合約。進而,職員更聲稱可以退款,並誘騙受害人簽署合約,或宣稱「簽完名就可以走」,迫使受害人在不情願下簽署。

海關版權及商標調查科不良營商手法調查課第二組指揮官莊啟成表示,案中兩名受害人均為在職人士,分別損失2萬及17萬元。海關形容相關手法卑劣,定必會果斷執法。涉案健身中心在全港有8間分店,遍佈港九新界,至於其他分店有否涉案,海關表示仍在調查。
海關提醒商戶必須遵守《條例》的規定,而消費者則應光顧信譽良好的商戶。消費者在購買服務前,不應輕易地將身份證或信用卡交予銷售人員。如未清楚了解服務的內容和價錢,或不欲購買有關服務時,應堅決拒絕簽署任何銷售文件。

根據《條例》,任何商戶使用騷擾、威迫手段或施加不當影響,因而限制或損害消費者在選擇及行為方面的自由,以致消費者作出交易決定,即觸犯《條例》中具威嚇性的營業行為的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五年。海關強調,一直非常重視保障消費者的權益,絕不容忍健身中心的不良營商手法,並將繼續予以嚴厲打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