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日內五宗涉藏違禁品 赴日29歲男行李藏空彈殼被捕
更新時間:10:23 2026-01-18 HKT
發佈時間:10:23 2026-01-18 HKT
發佈時間:10:23 2026-01-18 HKT
機場警區昨(17日)接報,指機場保安人員為出境旅客進行安全檢查期間,發現有一件手提行李內藏有違禁物品,而該件手提行李屬於一名打算前往日本的29歲本地男子。
機場警區人員接報到場,經初步調查後,拘捕該名男子,涉嫌違反《火器及彈藥條例》。調查顯示,該名男子涉嫌於其手提行李內藏有兩粒空彈殼。
該名男子已獲淮保釋候查,案件其後交由機場警區刑事調查隊第二隊跟進。這是自上月24日以來,第5宗同類案件。
警方發現,有部份旅客因不同原因,會攜帶違禁物品,如伸縮棍、鐵蓮花、子彈殼或胡椒噴霧由香港出境到外地。然而,根據香港法例,攜帶違禁物品上機(不論寄艙或手提行李)均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刑罰可判處監禁五年,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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