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完稅標籤制度先導計劃次階段展開 涵蓋多3個管制站 優化紙質及防偽設計

更新時間:21:01 2025-11-18 HKT
發佈時間:21:01 2025-11-18 HKT

香港海關10月6日開展為期三個月的完稅標籤制度先導計劃於早前完成第一階段的測試,並於昨日(11月17日)展開第二階段先導計劃。首階段指定管制站分別為落馬洲支線、港珠澳大橋香港口岸和香港國際機場指定貨運站,而今次第二階段則擴展至羅湖、香園圍及廣深港高速鐵路西九龍站,並優化試行完稅標籤紙質及防偽設計。

第一階段的測試,旨在於實際操作環境中模擬完稅標籤制度的運作流程及測試相關技術,為下一階段測試做好準備。在第一階段測試中,海關除了於海關課稅室為旅客帶入或以貨件進口香港的完稅香煙附貼試行完稅標籤外,亦借用本地香煙生產商的設備於實際操作環境中進行技術測試,包括構建電腦模組測試數據系統、於生產過程中附貼試行完稅標籤及將有關產品暫存保稅倉,並於完稅後推出零售市場的整個物流鏈流程。

在完稅標籤制度先導計劃下,已附貼試行完稅標籤的香煙均附有感謝參與咭,上面印有二維碼作填寫網上問卷之用。
在完稅標籤制度先導計劃下,已附貼試行完稅標籤的香煙均附有感謝參與咭,上面印有二維碼作填寫網上問卷之用。

綜合第一階段的測試結果及透過問卷收集的意見,顯示公眾對完稅標籤的設計均傾向正面,而生產過程中附貼標籤的成功率亦超過百分之九十九。

在第二階段的先導計劃中,海關會使用經優化的試行完稅標籤,其設計採用更輕薄的紙質及印上雷射圖案的防偽技術,已附貼標籤的香煙將視乎完稅情況,陸續推出全港的零售點出售,讓更多市民接觸到試行完稅標籤。另一方面,第二階段的先導計劃亦會拓展至更多邊境口岸的海關課稅室,包括羅湖、香園圍及廣深港高速鐵路西九龍站,為旅客攜帶超過免稅限額的香煙在完稅後附貼試行完稅標籤。

於第一階段的完稅標籤制度先導計劃中,在市面出售的香煙零售封包上所附貼的試行完稅標籤防偽技術為圓形的扭索紋圖案(上),而第二階段採用的試行完稅標籤防偽技術,經優化後改為圓形的雷射圖案(下)。
於第一階段的完稅標籤制度先導計劃中,在市面出售的香煙零售封包上所附貼的試行完稅標籤防偽技術為圓形的扭索紋圖案(上),而第二階段採用的試行完稅標籤防偽技術,經優化後改為圓形的雷射圖案(下)。

海關將繼續推廣完稅標籤制度,並積極與煙草業界(包括香煙入口商)進行溝通,包括邀請他們參與第二階段的先導計劃。海關稍後將舉行講解會向業界提供標籤附貼流程資料及派發試行完稅標籤樣本作參考,並會透過問卷形式收集業界的意見,期望有關計劃能夠有助於完善完稅標籤制度的規劃,有效區分已完稅和未完稅香煙,打擊「白牌煙」。

於第一階段的完稅標籤制度先導計劃中,在海關課稅室所附貼的試行完稅標籤材質為易碎紙(上),而第二階段的試行完稅標籤材質,經優化後改為防拆貼紙(下)。
於第一階段的完稅標籤制度先導計劃中,在海關課稅室所附貼的試行完稅標籤材質為易碎紙(上),而第二階段的試行完稅標籤材質,經優化後改為防拆貼紙(下)。

針對市面有商販以低於煙草稅的價格銷售懷疑未完稅香煙,海關會繼續加強巡查並密切留意市場的最新情況,如發現任何形式的私煙買賣活動,必定會果斷執法。根據新修訂《應課稅品條例》(《條例》),售價低於煙草稅的煙支須證明已課稅,否則會被推定為未完稅香煙。

海關呼籲各零售商切勿售賣來歷不明的香煙,對來貨價低於煙草稅的香煙,必須提高警覺,以避免刑事責任。海關提醒零售商和市民,根據《條例》,任何人若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二百萬元及監禁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