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選舉|警國安處拘68歲男 涉社交平台上煽動不投票或投白票

更新時間:17:34 2025-11-18 HKT
發佈時間:16:35 2025-11-18 HKT

立法會選舉投票日將於12月7日舉行,警務處國安處今日見記者,表示拘捕一名68歲男子,懷疑在社交平台上煽動他人不投票或投白票,涉嫌「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及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警方提到,相關社交帳戶過去更曾持續煽動市民對港府的仇恨。

退休翁自去年持續發帖煽動 近日暗喻方式煽惑投白票或不投票

警方國安處警司陳安銘表示,警方去年9月開始在網上發現一個可疑社交帳戶,持續發表煽動意圖言論,包括煽動市民對香港政府、司法機構及執法部門的仇恨藐視,最近更煽動在立法會選舉投白票及不投票。警方調查後鎖定一名68歲本地男子,為相關帳戶管理人,並在今日(18日)較早時間將其拘捕,又檢獲多部數碼裝置。目前調查仍在繼續,男子仍被扣查,不排除有進一步拘捕行動。

警方國安處警司陳安銘交代案情。曾志恆攝
警方國安處警司陳安銘交代案情。曾志恆攝

據了解,被捕68歲男子姓林,報稱退休人士。他近日在其個人社交平台發帖,以暗喻方式煽惑他人不投票或投白票,妄圖干預選舉、破壞選舉制度;此外,被捕人去年7月至今,亦不斷在其社交平台發布共約160篇具有煽動意圖的帖文,包括抹黑特區選舉制度,鼓吹「重燃抗爭」,煽動群眾推翻政權,甚至尋求外部勢力介入,妄圖煽動他人對特區選舉制度、特區政府、司法機關及香港警隊的憎恨及藐視。

警:任何干預破壞選舉行為 必遭法律嚴懲

煽惑他人不投票或投白票及煽動意圖罪均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分別最高可判處監禁3年及7年。在2021年立法會選舉期間,前中大學生會會長蘇浚鋒等四人,因在社交媒體轉載「指明潛逃者」許智峯煽惑投白票的帖文,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最終被起訴並定罪,各被判囚兩個月

警方強調,立法會選舉將於12月7日舉行,選民投票是履行公民責任,警方、廉政公署以至香港市民都會致力維護選舉順利進行,絕不姑息任何人影響選舉。

近日有潛逃海外的通緝犯及外部勢力在網絡上煽動市民不投票及投白票,警方呼籲巿民必須警惕切勿轉載相關內容,否則將會被拘捕起訴。是次警方國安處的行動再次清晰彰顯特區政府打擊干預破壞選舉行為的決心和能力,執法部門將繼續嚴正執法,任何干預破壞選舉的行為,定必遭到法律嚴懲,巿民切勿以身試法。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早前曾提醒巿民,切勿慫恿他人投白票或不投票,亦不應轉載相關信息,有關行為不僅可能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若涉及勾結外國勢力,從而影響、操縱選舉,更有可能違反《香港國安法》。若發現相關證據證據,定必果斷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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