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家良骨灰被盜|退休警官推斷本地有同黨 贓物放山頭再勒索

更新時間:07:30 2025-11-05 HKT
發佈時間:07:30 2025-11-05 HKT

盜竊骨灰集團在沙田寶福山盜走已故著名武術指導、導演兼演員劉家良和多位名人富豪的骨灰進行勒索,盜匪疑來自內地或柬埔寨等東南亞國家。消息稱,這些盜匪作案主要手法是將偷來的骨灰放置於附近山頭,繼而通知相關寺院或靈灰安置所進行勒索,是次骨灰被盜案亦如出一轍。有退休資深警官估計,聯絡寶福山進行勒索的匪徒可能另有其人,並非盜匪,不排除有本地同黨參與。

南韓濟州市一座寺廟於今年2月24日凌晨發生偷竊骨灰案件,兩名40多歲中國男子闖入偷走6個骨灰盅,分別藏在5公里外山上的兩個地方,當天早上離開南韓,經香港前往柬埔寨。寺廟其後收到勒索影片,匪徒表示如欲取回骨灰盅,須支付200萬美元(約1560萬港元)。當地警方接報後,出動約40人登山搜索,3天後尋回所有骨灰盅,並發出國際刑警組織的通緝令追緝盜匪。

至於寶福山的骨灰被盜案是否涉及相關集團,警方仍在深入調查。有退休資深警官表示,境外盜匪人生路不熟,亦未必熟識誰是已故名人富豪,案件不排除有本地人士指引,甚至負責聯絡相關寺院、靈灰安置所或家屬進行勒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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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翁靜晶前晚在網上節目引述警務人員所言,指盜匪提供盛載劉家良骨灰的兩個骨灰盅相片。退休警官指出,負責聯絡寶福山職員進行勒索的匪徒往往另有其人,未必是盜匪,又指本案和南韓濟州市寺廟被盜骨灰案有相同之處,包括匪徒均直接聯絡寺院或靈灰安置所進行勒索,不排除本案匪徒也像濟州盜匪一樣將骨灰埋藏於附近山頭,惟未有足夠資料顯示兩案屬同一集團所為,「匪徒可能模仿行家犯案手法」。

記者昨向警務處公共關係部查詢案發經過、被捕人數及有多少先人骨灰被盜等問題,警方發言人回覆,案件仍在調查中,由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繼續跟進。

盜骨灰勒索案過往偶有發生,其中將軍澳華人永遠墳場職員於2005年11月6日發現,靈灰閣有4個靈位遭人撬開或破壞,其中3個靈位石碑及骨灰盅被盜,賊人留下3張紅色字條,要求後人存入5萬元至指定內地銀行戶口,以贖回骨灰,並留下手機號碼。警方接報後與內地公安部門聯絡,追緝疑在內地的匪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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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號「電飯煲大王」的已故信興集團創始人蒙民偉,骨灰安放於跑馬地黃泥涌道天主教墳場,其家人於2019年6月底到場拜祭時,赫見龕位被撬開及骨灰盅被盜,隨即報警,翌月中一名擔任清潔工的姓蒙女子在石梨貝水塘2號燒烤場意外發現。同樣安放於該墳場的已故女星尤敏與丈夫高福球的合葬龕位,同年7月12日被發現墓碑破爛,兩個骨灰盅及一條唸珠被盜,結果發現蒙民偉骨灰的清潔女工5日後又意外發現該兩個骨灰盅。

柬埔寨亦不時發生偷竊骨灰案件,有匪徒更膽大包天,於2013年12月在烏洞山區一間寺廟偷走佛陀頭髮、牙齒和骨灰的佛骨舍利金甕,當地警方展開全國搜尋,翌年初找回佛骨舍利,拘捕一人。

另外,劉家良師傅的骨灰被盜後,有指骨灰在現行法例法不算是財物,難以盜竊罪控告匪徒,大律師陸偉雄指出,普通法下一般屍體不會被視為財產,故難以盜竊罪論處,不過仍有例外,若屍體經技術而轉化成骨灰,而目的為保存用途,該骨灰或會成為有價值的財產,屬可以被盜竊的物品。

陸偉雄續指,雖說盜竊骨灰的罪行於法律上存在討論空間,惟骨灰器皿被盜一事則沒有爭議,實屬盜竊罪。至於相關判罰是否只按照被盜物品的價值作準,他表示法官判刑會考慮被盜物件的金錢價值,同時亦會考慮該物件對在生人士、親人的價值,存在「Sentimental Value(情感價值)」,「舉例劉家良師傅係大家都好尊重嘅藝人、導演,亦係一位武打明星,未必只係金錢價值咁簡單,法庭可能會有所考量。」

陸偉雄補充,偷竊的匪徒若於過程中破壞閉路電視,屬刑事毀壞的行為,另外根據《盜竊罪條例》第11條入屋犯法罪,作為侵入者進入任何建築物或其部分,意圖犯下偷竊、傷人或非法損壞建築物內的任何東西,即屬違法,或可循此方向控罪,是否干犯勒索罪則需要更多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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