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8年前被利誘跨境販毒 與3指使者落網均罪成 主謀重囚30年
發佈時間:17:43 2025-10-10 HKT

高等法院今日就2017年一宗串謀販毒案作出裁決,案件涉及4名被告(23至32歲),包括3名本地男子及1名本地女子。其中女被告被裁定兩項串謀販運危險藥物罪成,而另外3名男被告則被裁定一項串謀販運危險藥物罪成,4名被告分別被判處6年4個月至30年監禁。
2017年7月4日,毒品調查科探員在深圳灣管制站截查一名當時僅15歲、剛從內地返港的本地女子,並在她攜帶的行李箱內搜出20公斤可卡因,當時市值超過2000萬港元。探員隨即以販運危險藥物罪名將該名女子拘捕。
其後,警方發現該名女子曾多次往來內地及港澳販毒。經深入調查後,警方成功鎖定背後操控的3名男子,亦即案中其餘3名被告,他們於2017年7月至2019年10月期間先後落網。其中女被告及2名男被告已分別於2019年6月及2022年8月認罪,法庭最終判處該3名被告6年4個月至22年監禁。

至於最後一名男被告,經過三星期在高等法院審訊,法庭於今日裁定該名被告罪成。法庭根據涉案毒品數量,以27年4個月為量刑起點,並就多項因素,包括案件嚴重性、跨境元素,以及利用未成年人士犯案等,該名男被告最終被加刑至監禁30年。
毒品調查科行動組高級督察陳力豪指,案件反映出無論是親身販毒,或是背後操縱,同樣須負刑責;又警告毒販們切勿以為不直接處理毒品,遙距控制他人販毒,便可置身事外獨善其身,相反這類行為已構成串謀販運危險藥物,刑責與親身販毒相同,甚至更為嚴重。
此外,警方形容利用未成年人士販毒的行為十分卑劣。案中女被告當時僅15歲,因想賺取快錢,受同案三名被告以數萬元酬勞作金錢利誘,被招攬成為運送毒品角色,結果斷送自己前途。本案雖2017年發生,但經過為期8年的調查與檢控工作,警方最終成功將所有涉案被告繩之於法,使他們為自己販毒行為承擔責任。警方直言,案件不僅反映警方在打擊毒品方面的專業能力與持續決心,也證明警方會鍥而不捨、追查到底,務求將不法之徒一網打盡。
最後警方強調,對於任何形式販毒均零容忍,將繼續採取情報主導方式,打擊所有販毒活動,重申販毒是一項極嚴重的罪行,呼籲市民切勿以任何形式參與,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