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旅客未申報進口未完稅香煙 罪成判囚9個月 海關:判刑具阻嚇作用
更新時間:15:15 2025-09-12 HKT
發佈時間:15:15 2025-09-12 HKT
發佈時間:15:15 2025-09-12 HKT

一名入境男旅客因處理及進口未完稅香煙,以及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於昨(11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九個月及罰款1500元。
海關人員於9月10日在香港國際機場截查一名31歲抵港男旅客,並在他攜帶的個人行李內檢獲約90400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370600元,應課稅值約298800元。該名旅客隨即被捕。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監禁判刑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
海關提醒市民,根據《應課稅品條例》,煙草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一百萬元及監禁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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