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浮山情殺案 狠心男友囚終身

星島日報-港聞
更新時間:10:41 2016-06-10 HKT
發佈時間:02:18 2008-07-23 HKT
(星島日報報道)香薰女商人陳鳳嫺於流浮山被殺案,經過十九天審訊後,死者男友蘇俊修昨獲陪審團一致裁定謀殺罪成,成為在欠缺疑兇招認及兇器兩大重要證據下,以環境證供成功入罪的謀殺案。三十四歲的被告依例被判處終身監禁,但他面對判決仍面不改容,態度異常冷靜。

  高院陪審團昨一致裁定男友謀殺女商人罪成,依例被判終身監禁。死者陳鳳嫺(三十六歲)的母親、弟弟及親友昨日均到庭聽取裁決,當獲釋六男一女陪審團一致裁定被告蘇俊修謀殺罪成時,禁不住拍手讚好,但隨即又不禁哀傷流淚。

  死者弟弟陳耀偉認為裁決「非常公道」,其母鄺慧儀則稱:「我個女死得好冤枉好陰功,初初搵唔到佢以為佢去咗玩,最後死咗廿幾日先搵到條屍,眼耳口鼻都化晒,剩返副骨,呢個衰仔,好叻好精!」

  負責案件的港島總區重案組總督察林世傑稱,此案調查時確有難度,當初只能列作失蹤人口處理,林稱警方早於初期已懷疑被告,但苦無法找到死者屍身,直至警方找到死者與被告一張下白泥合照後,才搜查該區,終讓警方起回屍身。由於被捕後被告未作任何招認,警方須於數月調查中蒐集各項環境證供,並向死者家人及前男友作出調查,最後如拼圖般查出真相。

  案情指出,死者於○六年十月因上急救班,戀上已婚無業、曾留學加拿大的被告,而被告亦為陳女更不惜棄妻及八個月大女兒,拍拖期間,他差不多天天給陳女寫情書,承諾可為她與女兒斷絕關係,並且必須同葬等。

  四個月後,兩人於去年二月七日驅車往流浮山吃海鮮晚飯後陳女就告失蹤,被告向警方指陳女晚膳過後約會別人,在流浮山迴旋處下車自行離去。

  控方指被告因妒忌女友與前男友來往而將她殺死,並列證指當晚兩人晚飯後,被告四小時後才換過衣鞋出現市區,翌晨,又匆匆從跑馬地駕車到沙田洗車,並在數日後即時搬離當初為接近女友而租住的跑馬地住所。

  陳女屍身三周後終被起回,身上被利器插不下十次致命,惟案中找不到兇器,也沒有任何目擊證人及疑犯招認,令控方須倚賴環境證供,諸如被告事後往洗車、迅即搬離寓所等作指證。案件編號:高院刑事九──二○○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