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6徒弟10.8萬酬金 大律師停牌一月
發佈時間:03:00 2025-07-01 HKT

香港執業大律師周偉雄沒有在實習期內向6名徒弟支付共10.8萬元酬金,違反大律師公會規定;當大律師公會就投訴查問周偉雄時,周偉雄更提供載有錯誤日期的支票票根。經紀律研訊後,大律師紀律審裁組裁定共7項投訴成立,考慮到周並非存心逃避支付徒弟酬金,而且其中兩人酬金已在短時間內清付,故僅就此對周偉雄予以譴責,但企圖透過支票票根誤導大律師公會則是嚴重失當行為,遂下令他由上周六起計停牌一個月及支付25萬元訟費。
涉事大律師周偉雄面對共7項投訴,當中6項指他於2019年12月至2021年8月,沒有在6名實習徒弟的實習期向他們支付每月6000元的酬金。周偉雄早前在研訊承認自己沒有依時支付其中4名徒弟酬金,但辯稱就餘下兩人,他分別在兩人實習期完結後的一個月和兩星期內付清酬金,爭議自己已在合理時間內支付酬金,並未違相關規定。大律師公會一方則認為根據《大律師守則》條文,大律師須在實習期內付清徒弟酬金。
每個月應支付6000元
紀律審裁組並不接受周偉雄的解釋,指相關規定的目的在於給予實習徒弟基本的財務支持,周偉雄的爭議相當於重寫條文,而且周偉雄其實也無法提供任何合理答案,為何1個月內支付便可視為合理時間內。
餘下一項投訴則指,大律師公會紀律常委會於2021年9月底曾就支付酬金一事查問周。周其後提供支票票根,嘗試證明2020年至2021年間向實習徒弟發出了6張1.8萬元的支票;但當中3張支票實際上在2021年9月才發出,要比周所提供票根上的日期遲上6.5個月以至18個月。
紀律研訊中,周偉雄承認最初其實向3名實習徒弟提供未填上日期的3張支票,辯稱自己當時無法預料何時能夠與徒弟會面,又相信支票即使沒有寫上日期銀行亦會受理。紀律審裁組認為周偉雄接觸徒弟絕非難事,對其解釋不予接納。大律師公會其後就支票發出日期與票根記錄不符發信查問周偉雄,為何支票發出日期與票根記錄不同,惟周仍未有坦白披露支票原本沒有寫上日期,堅持以票根日期為依據,行為被指缺乏誠信,意圖誤導審查。
紀律審裁組認為,周偉雄沒有依足規定依時支付實習徒弟酬金一事,並非最嚴重的情況,接納他不是蓄意逃避付款責任,其中兩名徒弟亦在相對較短時間內已獲補發款項。紀律審裁組考慮到所有情況後,僅對其作出譴責。惟周偉雄向大律師公會提供載有不準確資料的票根,企圖誤導公會,屬嚴重專業失當行為,考慮到周偉雄求情稱事件使其承受巨大壓力,身心健康受影響,審裁組最終判處周停牌一個月,另下令周須支付25萬元訟費。
翻查資料,周偉雄於1997年畢業於香港城市大學,取得法學(榮譽)學士學位,並於1998年取得法學深造證書。周於2000年取得事務律師資格,並於2000年至2005年在律政司擔任政府律師,當時曾處理與政府有關的土地及城市規劃爭議及相關司法覆核案件。及至2006年取得大律師資格,自此開始私人執業,主要專於民事訴訟。據悉其妻子為律政司檢控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