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方質疑張家俊受傷陳述 與醫療紀錄不符

星島日報-港聞
更新時間:03:00 2025-06-28 HKT
發佈時間:03:00 2025-06-28 HKT

  2020年初醫院口岸爆炸案昨於高院續審,控方續盤問被告張家俊。張早前辯稱被捕後曾被警員踩其左膝後方。控方引述放射科醫生報告,指X光片顯示張的左膝髕骨有透明線,但可能是先天性原故,並沒有發現骨折。張同意報告內容。伊利沙伯急症室醫生紀錄亦顯示,張家俊當日自行走進急症室,毋須攙扶,求診時也只是報稱遇襲,並沒有提到施襲者身份。控方另呈上信件,指張家俊一方今年年初已確認涉案手機的證物鏈連貫性不受爭議,及沒有被非法干擾。案下周一續審。
  8名被告依次為41歲何卓為、30歲裝修工李嘉濱、32歲金融從業員吳子樂、35歲程式工程師張家俊、33歲文員楊怡斯、29歲入境處登記主任張琸淇、23歲大學生何培欣及25歲測量員周皓文。
  首7名被告被控「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指他們於2019年11月2日至2020年3月8日在香港串謀他人,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故意向訂明標的、在訂明標的內或針對訂明標的送遞、放置或引爆爆炸裝置。7人另被控交替控罪、即「串謀導致爆炸」罪。李嘉濱另被控「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罪。周皓文則被控一項「企圖製造炸藥」罪。
  張家俊早前辯稱2020年3月7日晚,他在家中被警員制服在地後,有人踩他左膝後方,令其左腳受傷。控方昨問到,張家俊被警員帶去搜車時,是否自己行走。張家俊則辯稱需要兩名警員攙扶,惟控方指出當中一名警員當時其實留守住所,並未參與搜車。
  控方續問到,警方後來帶張家俊到他父親的住所搜查,張家俊有否向父親提出遇襲一事。張家俊稱沒有,又指父親「佢又唔係DO(值日官),又唔會處理到我嘅投訴」。但張家俊稱,當時父親眼見他左腳受傷,要求警員解開他手扣及讓他坐下。控方則指,辯方沒有在盤問警員時指出過這點。張家俊同意。
  控方引述伊利沙伯醫院放射科醫生衛頴莊的報告,指張家俊的左膝沒有發現骨折,雖然左膝髕骨可見透明線,但可能由先天性二分髕骨所致。張家俊同意報告內容。
自行步入急症室 毋須攙扶
  辯方又傳召時任伊利沙伯醫院急症室顧問醫生周志偉作供。周志偉供稱,2020年3月8日下午5時半,張家俊送院及報稱遇襲。辯方問到,張家俊左膝傷勢會否因先天性二分髕骨所致。周志偉指如果是先天性,膝蓋不會有腫痛情況,同意其傷勢應該是外來,而非先天性。惟控方盤問下,周志偉確認根據其醫療紀錄,當時張家俊自行步入急症室,並沒有人攙扶;張家俊只是報稱遇襲,並沒有表明自己遭警員襲擊。
  另外,控方傳召放射科醫生衛頴莊作供,並引述其醫生報告,指張家俊在3月8日進行X光檢查,其心臟、肺部和胸骨均沒有異常,其左膝髕骨可見透明線,可能由先天性二分髕骨所致,沒有發現骨折,未見關節積液,如果有任何局部觸痛,建議臨床跟進。衛解釋,先天性二分髕骨是指膝蓋上的髕骨沒有如常人般「連埋一齊」、「會有條線喺度」,從X光片來看,張家俊的膝蓋並非最典型的骨折情況。
  此外,針對張家俊日前在庭上對涉案手機的證物鏈連貫性提出爭議。控方呈上兩封信件,指2025年1月,張家俊一方確認所有涉案電子儀器、包括其手機的證物鏈連貫性不受爭議,及沒有被非法干擾。法官陳仲衡提醒陪審團,承認事實屬各方同意的事實,如有證人證供與承認事實不符,應以承認事實為依據。
  案件編號:HCCC186/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