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鄺港智潛逃男女各囚半年

星島日報-港聞
更新時間:03:00 2025-06-28 HKT
發佈時間:03:00 2025-06-28 HKT

  譚仔創辦人28歲媳婦蔡天鳳前年疑遭肢解碎屍,案發後遊艇公司男職員及無業女協助死者前夫鄺港智Alex潛逃,被控串謀妨害司法公正罪,早前均被裁定罪成。裁判官陳志輝昨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判刑指用常理推測,也會知道Alex必然干犯嚴重罪行才需緊急租船前往澳門,不問價錢。陳官指2名被告各自扮演不同角色,與Ivy 3人缺一不可,終判二人各囚6個月。女被告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准。  
  辯方求情稱,44歲遊艇公司男職員林舜為人一直安份守己;而31歲無業女潘巧賢天真單純,案中錯信友人Ivy,對方刻意隱瞞Alex身份,在不知情之下犯案,案發後曾在內地被扣押7日,如今在港再還押12日,已經大受打擊,得到深刻教訓。辯方交代潘巧賢有意發展廚藝,考慮修讀藍帶廚藝學校等課程。
  陳官判刑前引述辯方求情指,林舜在遊艇公司任職銷售經理,案中收到潘巧賢要求代友租船,不知悉涉案不法計劃,以為對方出於玩樂租借昂貴船隻,獲父母胞妹撰文求情,指其孝順勤奮等。陳官再引述辯方求情指,潘巧賢學歷至中三,曾赴美學習英文,每月依靠父親給予的3萬元生活費為生,為人善良有義氣。
  陳官根據控方案情表示2名被告並不知道案中Alex干犯了甚麼罪行,然而難以想像沒有干犯法律或逃避警方追捕的人,何以要如此緊急租船前往澳門,不問價錢,即使只干犯輕微罪行也毋須如此,因此用常理推測,也會知道Alex必然干犯嚴重罪行才需緊急離港。
通訊紀錄有問有答
  陳官又指2人參與程度亦不低,然而沒有得益,鄺港智最後未能逃離香港。考慮上述各項因素,陳官終判處2人監禁6個月。
  辯方為潘巧賢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准,以10萬元現金保釋,胞姊5萬元人事擔保,期間不得離港,須交出所有旅遊證件,居於報稱住址,每晚到尖沙咀警署報到。林舜被捕後在錄影會面中交代與潘巧賢相識至少6、7年,一直保持聯絡;另一涉案人物Ivy則認識了3年,甚少聯繫,案發時Ivy經潘巧賢聯絡林舜為友人Alex租船。林舜在錄影會面中稱「我都唔知發生咩事,而且最後都冇租到船畀嗰個人」。
  審訊中林舜沒有自辯或傳召證人,陳官裁決時交代其辯護方向為林舜從未達成協議,對串謀毫不知情。潘巧賢審訊時曾出庭作證,陳官拒絕接納其供詞,根據潘巧賢與Ivy訊息紀錄,肯定潘巧賢不可能不知道涉案航線,不可能不知道Alex打算不經海關出境,通訊紀錄中潘巧賢與Ivy有問有答,非已讀不回,故不可能不知情。
  陳官認為一般人若非犯法逃避追捕,不會忽然緊急地及秘密地租用船隻不問價錢而離開香港前往澳門,而非經出入境管制站,否則正常人大可經正常途徑出入本港,依然方便快捷。因此陳官指Ivy友人必然犯法被通緝才會出此下策離開香港,要「越快越好」,價錢亦非考慮因素,故推論林舜潘巧賢及Ivy均必然知悉Ivy友人可能逃避警方追捕或法律程序。
  陳官裁定3人已達成犯罪協議,有犯罪意圖,協議為協助Ivy友人離開香港,由林舜安排船隻,聯絡船家及水手;潘巧賢及Ivy則負責傳話予友人Alex。陳官終指即使根據證據無法肯定Alex便是鄺港智,仍足以裁定2人串謀妨害司法公正罪成。
  案件編號:KCCC1111/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