咬斷警指港大生申覆核求赴英
發佈時間:03:00 2025-06-27 HKT

30歲香港大學食物及營養科學系畢業生杜啟華,2019年7月14日在沙田新城巿廣場咬斷警長無名指,4年前被裁定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襲警、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及有意圖傷人共4罪罪成,判囚5年半。杜上訴被拒後,去年10月獲准在監管下釋放,條件之一是未經批准不得離港,而杜計劃赴英求學申請離港失敗,懲教署質疑他作為BNO持有人,可以「5+1」的方式申請在英國居留和入籍,來逃避署方監管,先後於4月及5月兩度駁回其離港申請。杜啟華本周三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冀法庭推翻署方拒絕他離港赴英留學的兩次決定。
申請人為杜啟華,建議答辯人為懲教署監管個案覆檢委員會,建議有利害方為懲教署署長。杜啟華4年前被裁定4罪罪成,他當時報稱曾任職法律行政文員,已考獲專業健身教練牌照,他判囚5年半後提定罪上訴被拒。懲教署去年9月批准他在受監管下獲釋,條件包括若他欲離港前須告知懲教署監管人員,須得到懲教署監管個案覆檢委員會的批准,才可在監管令有效期間離港。
未見真誠悔意 更生進度存疑
杜去年10月25日出獄,監管令有效至2026年8月26日。杜獲英國伯明翰大學法律學士學位課程取錄後,透過律師行申請在今年8月離港赴英留學。委員會今年4月1日拒絕其申請,指出杜雖未違規,但未見其真誠悔意,去激進化及更生進度存疑,加上其精神科治療尚未完成,若放行遠赴重洋求學,署方將鞭長莫及,難以監管。
委員會認為若杜獲准離港赴英,恐怕他在英國會再度成為激進分子,可能會犯下非法和暴力行為,甚至違背國家安全利益。更何況杜為BNO簽證持有人,可以「5+1」的方式在英國居住滿五年後,可以申請永久居留權,再居住一年後,便可申請入籍英國,或藉此逃避署方監管;若杜違反監管令,署方亦認為英國當局不會合作將他遣返回香港,監管人員難以監管或把他再度監禁。上述種種情況均恐造成國安風險。
杜今年4月15日提出上訴,委員會指明委員會已明確列出相關考量因素,平衡《監管釋囚條例》的法定目的與杜的基本權利,拒絕其申請的決定合情合理。杜提出的附加條件亦未能釋除懲教署對其重犯風險、合法權利、監督斷裂、精神狀況無法評估等多重憂慮,今年5月23日駁回其上訴。
杜質疑署方決定無視其遷徙自由,又錯誤引入其BNO簽證身份與無關人士的情況為參考,有失公正。他強調自己於獲釋後從未違令,曾於Patreon發表政論文章亦非鼓動他人對政府或其他社群的仇恨,而是針砭時弊,意在改革。
案件編號:HCAL1469/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