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吊船工墮亡公司及東主罰款72萬

星島日報-港聞
更新時間:03:00 2025-06-26 HKT
發佈時間:03:00 2025-06-26 HKT

  西半山聯邦花園倫敦閣2022年6月中進行吊船訓練期間,懷疑吊船鋼纜斷裂,兩名工人由20樓墮地死亡,兩間工程公司及一名公司董事被票控15罪。經審訊後,裁判官梁雅忻昨在粉嶺裁判法院裁決指吊船上涉案滑車不能用以載人,認為吊船工程公司及東主沒有看過說明書,風險評估必有缺陷,故分別裁定4罪及8罪罪成,罰款33萬元及39萬元。而原有總承建商合約期已過,案發時或已完成合約,故梁官裁定3罪罪脫。

案中3名被告依次為死者僱主、吊船公司萬勇實業有限公司、總承建商宏溢營造建築有限公司及萬勇唯一公司董事64歲陳海源。萬勇及宏溢分別被票控4罪及3罪,包括「沒有設置及保持安全的工業裝置及工作系統」等;陳海源另被票控8項「在董事、經理、秘書或其他同類高級人員的同意或縱容下犯罪」罪。
  梁官裁決時提到陳海源有份設計吊船,控方指控吊船使用不應用以吊人的滑車,有設計缺陷,無吊纜可做到安全系統,無文件證明萬勇曾做風險評估或有效施工方案。宏溢反駁指案發時僅屬訓練,非工程項目;萬勇及陳海源則指吊船設計獲合資格工程師批核,2名死者亦是合資格操作吊船人士。
  梁官指出,案發時4部吊船各有問題,兩名死者無法就地解決,必然有設計缺陷,而說明書表明涉案滑車不能用以載人。梁官認為萬勇沒有看過說明書,其說法缺乏根據不可靠,作出的風險評估必然有缺陷。
  梁官指從片段可見,滑車脫軌後,隨後完全倒塌下墮,而滑車脫軌風險顯然而見,萬勇及陳海源均沒有處理及改善設計,事前也不了解滑車限制,單單依賴兩名死者過往經驗便認為有足夠指導,實在說不過去。再者,梁官指吊船上有眾多雜物,兩名死者需在雜物上爬出爬入吊船,途徑並不安全。因此梁官裁定萬勇4項傳票控罪及陳海源8項傳票控罪全部罪成。
  陳海源親自求情指案發時已經「做晒所有嘅嘢,如果法庭覺得有罪嘅話我哋無嘢再講」,坦言業內公司「一收到傳票基本上判咗死刑,唔可以再投標,唔可以再買到保險,銀行credit(信用額)無晒」,牌照被終止,公司早已停止營運,相信「公司同個人都會破產」。
  梁官判刑指致命意外非常不幸,分別判處萬勇及陳海源罰款33萬元及39萬元。至於宏溢面對的3項傳票控罪中,梁官指案發時吊船安排已過合約年期,宏溢或已完成合約,故裁定宏溢3罪罪脫。案件編號:ESS 39987-39993, 40626-40629, 40690-40693/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