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上環20地點塗鴉 街頭藝術家刑毀賠1.1萬
發佈時間:03:00 2025-06-24 HKT

今年1月初中上環20處不同地方發現「自由」字樣的金錢符號塗鴉,警方調查後拘捕42歲街頭藝術家陳勁輝。被告昨於東區裁判法院承認12項刑事毀壞罪。辯方求情指,被告過去曾替馬鞍山警署及政府民政事務處等創作壁畫,涉案塗鴉亦旨在表達「經濟自由」等正面訊息。裁判官林子康指被告雖非大肆破壞,但涉及多項控罪,而且被告在兩年內曾干犯同類控罪、獲判感化後沒有珍惜機會,終判監3星期、緩刑兩年,另須賠償1.1萬元。
今年1月,警方中上環20處不同地點發現涉案塗鴉,包括水坑口街行人天橋底的鐵門、永樂街乾泰隆大廈牆身、協基商業大廈牆身、金日集團中心外中華燕窩行的廣告板、德輔道西永裕海味外的牆身、文咸東街酒宗樓上輝鮮菓的牆身、禧利街麥全記工程公司的圍板、皇后大道中駿業鋼鐵閘工程公司的牆身、皇后大道中12號外報紙檔的帳蓬、禧利街生記清湯牛腩麵家外的牆身及文咸東街的一個電箱。
警方翻查閉路電視,發現1月5日晚上約10時,被告曾用油漆塗鴉中華燕窩行的廣告板;警方同月在中環拘捕被告,他當時正在販賣自己的藝術品。警誡下,被告承認在涉案地點塗鴉,又指塗鴉表達「財務自由」的意思。
控方昨申請賠償令,要求被告向其中4名事主賠償共1.1萬元的清潔費,並充公案中檢獲的筆和墨水等證物;獲法庭批准。
判監3周 緩刑2年
辯方大律師魏俊求情稱,被告過去曾受邀為政府民政事務處、馬鞍山警署、機場及賽馬會等創作壁畫;並呈上浸會大學教授及藝術收藏家的求情信,指被告曾到海外舉行展覽,被告只是希望為都巿創造美學價值及回蝕社會。被告透過涉案塗鴉想表達「經濟自由」的訊息,希望世上所有人都有足夠經濟資源去追尋自己理想。被告已有悔意,承諾日後不再作出這類未經許可的塗鴉行為,而被告所使用的墨水其實透過天拿水便能簡單地清潔,被告亦願意自行清潔仍未清理的塗鴉。
林官指雖然被告並非大肆破壞,但仍具相當嚴重性,加上被告在2023年曾干犯同類控罪,當時獲判感化令後沒有珍惜機會,這次再次犯案,監禁是合適刑罰,最終判處監禁3星期、緩刑兩年。惟被告另涉於2023年在葵涌區的交通燈控制器及交通標誌板等作出相同塗鴉,被控3項刑事損壞罪,續須還柙至7月3日候訊。
案件編號:WKCC2418/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