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進除牌官指欠具體理由決暫緩
發佈時間:03:00 2025-06-20 HKT

涉及多宗致命工業意外的精進建築有限公司,其續牌申請上月遭拒,屋宇署原定今日將其從一般建築承建商名冊上剔除,禁止它繼續承接建築工程。精進建築不滿決定提上訴,前日成功申請暫緩執行除名決定,直至正式上訴結果出爐,期間能繼續進行建築工程。高院法官鄭蕙心昨解釋她綜觀可爭辯的上訴理據、上訴無效風險及對公共安全的影響後,才批准暫緩執行決定,指出署方拒絕續牌申請時未按《建築物條例》提供具體理由,且錯誤評估技術董事候選人的能力等。若精進建築今日被除名,日後上訴得直也無法向屋宇署追討賠償,將間接導致上訴無效,故有必要暫緩執行除名決定。
《建築物條例》第8E條指明「建築事務監督須在發出拒絕申請的通知時,以書面述明決定不將某承建商的姓名或名稱列入、重新列入或保留於名冊內的理由」。法官鄭蕙心在判詞中指出,屋宇署在拒絕精進建築的續期申請通知中,並沒有詳細列明拒絕原因,懷疑違反《建築物條例》第8E條之規定。即使署方聲稱建築事務監督(即屋宇署署長)享有廣泛酌情權,可以按主觀判斷作出決定,但是鄭官認為僅斷言精進建築不合資格,沒有交代具體理據,難謂合乎法例要求。
鄭官提到,精進建築於2023年11月提名簡浩楷等人作獲授權簽署人或技術董事,而簡浩楷翌年4月辭任,精進建築申請新增梁志堅(譯音)作為技術董事及獲授權簽署人,各人完成面試之後,屋宇署5月22日拒絕其續期申請,並且公布將於今日執行除名決定。而由於其續期申請被拒,新增獲授權簽署人及技術董事的要求亦同樣被拒。
罰款連欠款超過5.4億
精進建築指委員會沒有評估技術董事申請人馮兆雄的能力和專業,反而對已離職的簡浩楷作出評估,可見有關決定涉斷章取義之虞。鄭官認為精進建築的上訴理據合情合理,具可合理爭辯之處,絕非捕風捉影。倘若精進建築如期被除名,6項未完成工程須全面中止,或致現金流中斷及違約需賠償,放大精進建築的財務風險,令其「斷米路」,更會瀕臨破產邊緣。
鄭官指精進建築現因延誤工程罰款3.36億港元,也需向分包商及供應商繳付2.06億港元欠款,精進建築現時則只有1.54億港元現金,卻須應對逾3.5倍的債務,處境岌岌可危。精進建築如期被除名更會令593名員工失業,進一步放大精進建築的財務風險,即使精進建築日後上訴成功,也無法向屋宇署追討賠償,間接導致上訴無效。
案件編號:HCMP 952/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