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燈董事總經理:南丫四號列明需建6個水密艙

星島日報-港聞
更新時間:03:00 2025-06-14 HKT
發佈時間:03:00 2025-06-14 HKT

  國慶日發生的南丫海難昨進入第29日的死因研訊,傳召港燈董事總經理鄭祖瀛作供,確認「南丫四號」的標書列明船體內部需建6個水密艙,沒有獲財利船廠白紙黑字告知,在舵機房與油箱房之間不裝水密艙壁。而港燈在收船時主要關注是否能通過海事處的發牌程序,及船隻的功能性等,強調港燈沒有造船專家,故「信賴財利嘅專業,海事處嘅發牌制度」,惟同意港燈要作最後把關。
  港燈董事總經理鄭祖瀛憶述,財利在「南丫四號」的標書中列明,船體內部需建5塊水密艙壁,以分隔出6個水密艙,財利要跟標書規格建船,否則會出現違約的情況。鄭補充,若出現與標書不符的情況,財利「要白紙黑字同我哋講邊度改咗」,並確認財利從沒就水密艙壁數量的變動與港燈商討。
  鄭強調,港燈購買「南丫四號」着重功能是否達標,例如載客量及安全規範等,亦關注是否能獲海事處發出的牌照,並明言港燈在收船時「信賴海事處嘅發牌制度」。
「信賴財利專業 海事處發牌制度」
  在遇難者家屬方由李峰琦大律師代表提問下,鄭祖瀛確認提出「南丫四號」船體內部要有6個水密艙的是財利,即使海事處覺得不論5艙或6艙皆符合要求,根據標書內容,財利仍要按要求建6個水密艙。李峰琦關注若港燈收船後,發現有不依合約的情況出現,要向財利提出書面反對,要求船廠作出補救,鄭同意港燈在收船後沒有提出過書面反對,解釋指收船後有1年保養期,發現有問題可再向財利追究。
  鄭祖瀛明言「港燈無造船專家,信賴船廠(財利)嘅專業,海事處嘅發牌制度,建造適航嘅船」,李峰琦大律師引述港燈時任海事主任鄧雲安早前的庭上證供,指收船時曾就缺少水密艙壁事宜向財利理論,惟最後不了了知,故庭上問鄭是否認為鄧當時理應要向上司反映,鄭回答「我唔敢喺而家評論,帶入當時處境,如果發現有個窿,同財利有溝通後,都好懷疑會唔會改變事實,個牌海事處發咗,作為用家有無能力知悉,發咗牌都係唔安全」,鄭補充港燈「無造船嘅知識,我哋嘅認知,海事處發到牌,就係適合嘅船」,惟同意港燈要最後把關。
  案件編號:CCDI-1075-1113/2012(M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