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紀虹 - 取消對沖幾件事你要知 | 積金虹途

專欄
更新時間:02:00 2025-05-30 HKT
發佈時間:02:00 2025-05-30 HKT

  近日電視廣告中,陳豪一句「無得沖」,令人會心一笑。這句話並非指沖咖啡,而是自今年五一勞動節起,強積金「對沖」安排正式取消,成為勞工界的一大熱話。

  根據僱傭條例,合資格僱員在被解僱時可獲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統稱「兩金」),過往,僱主可動用僱員強積金帳戶內僱主供款的累算權益抵銷相關補償,俗稱「對沖」安排。此機制沿用至今已二十多年,相信打工仔都耳熟能詳,但取消對沖對僱員實際有何影響呢?

  (以下例子 數字只作示範用途)

  例子1:轉制日前入職 

  阿強轉制日前(以2025年5月1日為分界)入職並持續受僱至今。他在轉制前應得的兩金為港幣40000元,轉制後的兩金為港幣30000元。期間,僱主為他作出的強制性供款累算權益為港幣60000元。

  由於取消對沖安排不具追溯力,僱主仍可動用阿強整段受僱期間的強制性供款(港幣60000元)來對沖轉制前的兩金(港幣40000元)。對沖後尚餘港幣20000元累算權益,再加上轉制後的30000元兩金,阿強最終可獲得的僱員權益總額為港幣90000元(港幣40000+30000+20000元)。

  例子2:轉制日或之後入職

  阿積於轉制日後才加入公司,離職時應得的兩金為港幣60000元,而僱主的強制性供款累算權益港幣為50000元。根據新安排,僱主不得動用強制性供款對沖兩金,因此阿積可同時保留兩金和累算權益。換言之,阿積最終獲得的僱員權益總額為港幣110000元(港幣60000+50000元)。

  取消對沖是強積金制度改革的重要一步,從上述例子可見,轉制後入職的僱員可保留全數的僱主強制性供款累算權益,毋須抵銷兩金,為僱員提供更穩固的退休保障。至於僱主,政府亦已推出為期25年的資助計劃,每個資助年度以50萬元為界,設有不同的資助比率,協助中小企業平穩過渡。

  僱主及僱員可透過勞工處網站或各大強積金服務供應商的「遣散費/長期服務金計算機」,預先了解有關取消對沖安排之後的實際影響,及早部署更穩妥的安排。

香港永明金融有限公司財富及退休金業務總經理    
潘紀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