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誕將至 切勿放生變殺生

更新時間:03:00 2025-05-03 HKT
發佈時間:03:00 2025-05-03 HKT

  下周一為佛誕,又稱浴佛節。每逢佛誕、清明、重陽、盂蘭節、以至先人的生忌、死忌等,部分佛教和道教善信,都會通過放生儀式,希望為自身及家人、先人積福祈福。一些以宗教和行善為名,實質旨在牟利的商業放生活動,亦由此而生。
現行法例阻嚇力不足
  放生的原意,是將一些被人類捕捉,原定即將遭宰殺食用的野生動物放歸大自然。然而,在香港這個石屎森林,大部分用作放生的動物其實都並非野生,可能就是為了進行放生活動才被人捕捉。更甚者,一些不法商人和無知信眾,將動物放去了完全不適合生存的地方。例如將淡水魚、龜或鱉等放入海裏,將原籍南美洲的觀賞鳥放到香港的郊野公園等,結果很快便集體暴斃或慢慢餓死,令放生變了殺生,積福反成造孽!
  一些外來物種若僥倖適應本地環境,成功存活,往往也並非好事,可能會反過來危害原有的生態環境。例如近年有不少人將本作圈養食用、粗生且獵食性強的沙巴龍躉,大量放生到香港近岸海域,便威脅到部分原生魚類以至漁民的生計。故此,不論是從宗教、信仰或是科學、環保的角度,胡亂放生都不值得鼓勵,對於危害動物生命及破壞環境生態的更應依法禁止。
  根據現行《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任何人殘酷對待動物,導致其受到不必要的痛苦,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罰款20萬元和監禁3年。但由於放生行為本身沒有殺害或虐待的意圖,大部分情況亦不涉及直接、即時的加害,受害動物可能要等一段時間,才因為饑餓或被其他動物獵殺等原因致死,而且很難人贓並獲(涉案動物已飛走或放到海裏),導致成功引用有關條文檢控不當放生行為的個案少之又少,缺乏阻嚇效力。
政府應加強宣傳教育
  多個環保團體、愛護動物組織及政黨、議員等,早於十多年前開始推動政府修改現行法例或制訂全新的專屬條例,參考其他地區的經驗,加強規管。例如內地的《野生動物保護法》,便訂明放生動物必須為當地物種,不得破壞自然環境生態,以及不得干擾當地居民的正常生活和生產。台灣的法例更規定,所有放生行為,包括宗教團體舉辦的放生活動,必須事先取得有關當局批准。香港的環境及生態局早於2023年5月,便承諾會修例加緊打擊不當放生行為,但至今剛好兩年仍只聞樓梯響,進度異常緩慢。
  除了修例和執法,加強宣傳教育也至為重要。漁農自然護理署昨日便針對佛誕將至而發出新聞稿,呼籲市民「放生動物前必須謹慎思量」、「可能會影響該等動物的存活」、「或與本地生態不協調」、「政府並不鼓勵市民放生動物」,措詞明顯太過軟弱。當局應考慮通過真實的圖像、視頻等,向市民展示不當放生帶來的生態禍害及對動物的殘酷後果,以至與一些宗教領袖、名人、藝人合作,向善信灌輸不當放生實質等同殺生的觀念。
  誠然,移風易俗並不容易。政府應協助推動近年開始興起的「環保放生」活動,統籌相關的環保、宗教及漁農業團體,讓信眾以不會殘害動物或破壞環境的方式,在合適的地方放生適當的本地物種,以一圓其放生心願,同時造福環境生態,達致多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