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在明案發還重審 角逐總統現變數
發佈時間:03:00 2025-05-02 HKT

南韓下屆總統最大熱門、在野共同民主黨候選人李在明涉嫌違反《公職選舉法》,最高法院昨日下午就此上訴案作出三審判決,以10比2推翻二審無罪判決結果,將案件發回首爾高等法院重審。 若最終判決有罪,李在明將失去競選下屆總統的資格。可能與李在明角逐總統大位的其他黨候選人韓東勳、金文洙等人都表示,最高法院的判決形同有罪,要求李在明退選。
去年11月,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在一審判決中,認定李在明在2021年競選總統期間曾作出虛假陳述,違反《公職選舉法》,判處其一年監禁,緩刑兩年。首爾高等法院3月26日對此案作出二審判決,推翻一審判決結果,李在明被判無罪,檢方再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訴。最高法院昨日下午3時開庭宣布此案上訴判決,將二審法院判決發回重審,意指並不認同李在明無罪的判決。參加該案審理的12名大法官中,有10人同意判定李在明有罪,2人表明反對意見。
10大法官同意判定有罪
李在明涉嫌在京畿道知事任內的2021年10月20日,接受國會國土交通委員會對京畿道的國政監察時,對韓國食品研究院城南市柏峴洞某地用途變更的提問,作出虛假回答。他還涉嫌在同年12月22日作為共同民主黨總統候選人接受某廣播節目採訪時,對自己與已故的城南城市開發公社第一開發處前處長金文基的關係,作出虛假陳述,並於2022年9月被檢方不拘留起訴。
最高法院認為李在明否認認識金文基,曾表示他和金文基一起打高爾夫球的照片「被造假」,此番言論屬於公布虛假訊息。最高法院還表示,李在明曾說在變更城南市柏峴洞韓國食品研究院地皮用途時,遭到國土交通部方面的恐嚇,二審認定此番言論僅屬於表明意見,但最高法院認為這不止是誇張或抽象表達,更是公布事實。
不過,雖然最高法院認為,在二審中被判決無罪的爭議點應改判有罪,但是最終判決結果仍掌握在發回重審的首爾高等法院手上。若李在明最終確實獲判有罪,將依公職選舉法規定,在判決生效後5年內失去被選舉權,等於無法競選下屆總統。
李在明贏得黨內初選後,4月27日正式獲提名為總統候選人,支持度遙遙領先。根據多間民調機構昨日發布的調查結果,42%受調者支持李在明競選總統,支持代理總統韓德洙與前執政黨國民力量黨魁韓東勳的比例分別為13%及9%。
執政黨形容「失格選手」
執政黨國民力量總統參選人金文洙、韓東勳分別發表聲明,支持這次判決。金文洙批評,李在明到現在都沒有絲毫反省;韓東勳也持相同立場,認為李在明事實上已經是「失格選手」。
李在明的辯護律師團表示,這次判決與既有判例相悖,難以接受這樣的結果。李在明本人稍晚出席活動時向媒體表示,這次判決結果「和我預想的完全不同」,他亦表達不會退選的立場。
共同民主黨司法正義實現暨檢察獨裁對策委員會委員長全賢姬在Facebook發文對「史上第一次大法院介入選舉」表達強烈遺憾,批評最高法院這次「介選」是「(前總統)尹錫悅朋友曹喜大(最高法院院長)的司法政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