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戶口洗黑錢970萬 兩青年判監24及35月

星島日報-港聞
更新時間:03:00 2025-04-08 HKT
發佈時間:03:00 2025-04-08 HKT

  18名巿民於2015年至22年期間接到騙徒電話推銷低息貸款、或訛稱是親人及需金錢周轉等,損失至少840萬元。警方調查後拘捕兩名年約30歲的男子,涉案發時借出「傀儡」戶口,為騙徒清洗共約970萬元的犯罪得益。兩男分兩案被起訴,昨於區域法院及西九龍法院各自承認一項洗黑錢罪,基於同類案件越趨嚴重,控方向法庭申請加刑,最終兩人分別判囚35個月及24個月。警方提醒巿民謹記「銀行戶口唔租、唔借、唔賣」,以免干犯洗黑錢罪行。
  兩案被告分別為31歲陸詠峰及35歲黃智欣,他們各承認一項「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罪。
警:適當案件申加刑增阻嚇力
  2022年8月至9月期間,警方接獲11名年齡介乎55至94歲的事主報案, 分別稱在交友應用程式遭誘騙進行投資,或收到騙徒來電訛稱是其親人,並指因周轉問題或刑事案件而需要大量現金;事主損失共約140萬元。警方進一步調查下,發現陸當時名下戶口清洗逾580萬元的犯罪得益。法官彭中屏昨把刑期上調四分一,判處陸監禁35個月。
  2015年6月至11月,另有7名事主收到騙徒電話,騙徒訛稱推銷低息貸款,並誘騙事主等人存入「保證金」,其後騙徒失聯,事主不但沒有成功借貸,更無法取回「保證金」,損失共約700萬元;警方後來拘捕黃,黃當時所持的「傀儡戶口」清洗了390萬元犯案得益。暫委法官陳慧敏昨把黃的刑期上調三成,終判監24個月。
  警方昨於區域法院外表示,犯罪集團成員操作戶口固然違法,但「傀儡戶口」持有人也干犯了洗黑錢罪行,不論借出或賣出戶口以供洗黑錢用途,其刑罰和後果遠超於犯罪集團所給予的金錢利益。警方會繼續與律政司研究,就適當的案件向法庭申請加刑,以增阻嚇性,另會推行教育宣傳活動,以提高巿民預防洗黑錢的意識。案件編號:DCCC 1165、811/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