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曉峰 - 立即報名成為談判專家「拆彈」 | 亞非正傳 之 以法興業

專欄
更新時間:02:00 2025-01-03 HKT
發佈時間:02:00 2025-01-03 HKT

  「解鈴還需繫鈴人」,但善用中立專業第三者作調解往往能更有效「解鈴」。

  早前我向警察談判組專家和調解國際困局的高人請教,如何以調解和談判方式「解鈴」,今天希望和大家分享一下「調解懶人包」。

  調解方式一般分成三種:(1)調解員對個案爭議內容不作評論或提供法律及專業意見,而是以利益導向之,由當事人自主解決紛爭的「斡旋性調解」(Facilitative mediation);(2)一般調解員可以就雙方理據強弱作出評估,評論每方觀點的準確性/對與錯及預測法庭或仲裁庭的審判結果的「評估性調解」(Evaluative mediation);(3)目標不僅是解決具體爭端,而是會專注於當事人之間關係改善的「轉化性調解」(Transformative mediation)。

  調解並非非常困難,其實只要運用一些技巧,就能達到不同效果。以下我會和大家分享「2個R」︰(1)框架重整(Reframe)是一種重新調整想法/說法的策略。針對負面問題/說話,重新賦予這件事的正面意義。例如當時人說:「他真的很蠢,我已經說了我需要3000件衣服,否則我如何跟我的客戶交代?我不會付錢的。」調解員框架重整:「你的意思是不是衣服數量對你的生意很重要?如果對方願意寄出3000件衣服,你就會如約付款。」(2)現實測試(Reality testing)也是重要技巧之一。目的在透過策略性設計問題,讓調解員理解當事人答案的真偽或承擔態度。例如當事人:「除非他在所有香港報紙上向我道歉,否則我不會罷休。」,調解員現實測試:「對方已明確不願意在報紙上公開道歉,而且你也是相對不現實的要求。假如僵持不下,你將要面對高成本、長時間的訴訟程序,結果也不一定如你所願。」

  調解員一般不會提供法律意見和判斷誰是誰非,而是協助各方探索自己論據的強弱,辨別可能的解決方法去解決問題。當達成協議就可簽訂具法律效力的相關協議。通過調解,當事人能夠定下更靈活和實際的和解條款,這些條款通常超越法院法律補救的限制。此外,當事人亦可以根據具體爭議,自行制訂獨特和跳出框框的解決方案,這是法院無法提供的選擇。

  亞非法協香港區域仲裁中心將於2025年1月4、11、18日為有志者提供體育爭議調解培訓課程,培養參加者有效的溝通、協商和解難能力,增強衝突管理技巧,亦能開拓爭議解決方面的職業發展。有興趣人士請即上中心網頁報名!

陳曉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