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閱香港警察學院結業會操 監警會主席王沛詩寄語畢業警員「堅志而勇為‧剛柔並濟」
更新時間:00:00 2023-03-31 HKT
發佈時間:00:00 2023-03-31 HK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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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監警會)主席王沛詩女士早前為香港警察學院結業典禮擔任檢閱官。結業典禮上她勉勵26名見習督察及89名學警作為警隊的生力軍,攜手共建、維護香港的良好治安與法治環境,為復常及重回世界舞台發揮重要作用。
監警會主席王沛詩女士致辭時讚揚警隊在2019年黑暴中直面挑戰,盡忠職守,維持社會平穩安寧,保護市民的人身和財產安全。警隊亦在長達三年的抗疫工作中站在最前線,與各政府部門攜手保護市民生命,協助緩解公營醫療系統的壓力,充分體現警隊「忠誠勇毅,心繫社會」的座右銘。根據2022年「世界正義工程」法治指數,香港在「秩序與安全」範疇中,於全球140個國家和地區中排名第六位,實有賴警察學院的專業培訓,以及警隊的不懈努力。
她表示,當警察是一份崇高的使命和抱負,也是服務市民、貢獻香港的莊嚴承諾。近年,市民對警隊的工作表現、行為操守等要求有增無減,前線警員執法時充滿挑戰和壓力。她提醒結業學員在未來的警務生涯要「堅志而勇為」,一方面要堅守志向,不忘加入警隊的抱負;同時要勇於作為,做事有擔當、不因循。她策勵學員在打擊罪案時要以「剛」為本,不畏懼,不徇私;與市民溝通時則應剛中有「柔」,善用溝通和變通的技巧緩和激烈場面,讓警隊與市民,特別是年輕人共建互信。
作為監警會主席,她強調會方在處理投訴個案時,一直秉持「以事實為基礎,以證據為依歸」、「在陽光下運作」的原則,讓所有人,包括投訴人及被投訴的警務人員均獲得公平的對待。
監警會與警隊擁有共同的目標,攜手促進香港執法體制的公平、公正和專業化,並致力提升警隊的服務質素。自2009年成為獨立法定機構以來,監警會透過「服務質素改善建議」機制,向警方累積提出超過200項改善建議,並欣見警隊積極跟進,推行不少優化工作,成績斐然。
王主席引述國家主席習近平出席慶祝香港回歸祖國25周年大會的重要講話,指出未來數年是香港開創新局面、實現新飛躍的關鍵期,機遇與挑戰並存。她寄語畢業學員以「堅志而勇為」的態度,以及「剛柔並濟」的處事方法,迎接未來的挑戰,協助香港「由治及興」。
監警會服務質素改善建議
提升警務人員處理糾紛能力
前線警務人員在執行警務工作時,因為工作性質所致,較為容易受到投訴。當市民之間出現糾紛而未能自行解決,許多情況下均會報警希望警方介入。不過,有時爭拗雙方充滿對立情緒,不認同或不滿意警務人員的處理手法,主觀地認為警方偏幫另一方,便會作出投訴。除了處理各類糾紛,警方每天也需要就不同違規情況執法。而在交通票控工作中,部分市民或因被罰款而不滿前線警務人員的票控決定,繼而投訴。
早前監警會推出最新一期《監警會通訊》,特別分享數宗因警方「處理糾紛」和「交通票控」而衍生的投訴個案。
在香港,各種糾紛時有發生,感情、家庭、商業、金錢甚至生活習慣不同皆可成為爭執的導火線。不少市民在無法自行處理糾紛時,往往會報警求助,期待警方的介入可以幫助他們爭取公道。由2020/21年度至去年底,監警會合共通過839項警務人員在處理糾紛時衍生的投訴指控,當中超過50%涉及家庭和商業性質的糾紛。
家庭糾紛涉及夫妻失和、父母與子女爭拗或兄弟姐妹齟齬等情況,警務人員接到市民報案求助會前往現場處理。以下三宗個案正正體現警方在處理家庭糾紛時面對的各種難題。
夫妻互毆 報警要求排解感情紛爭
投訴人報案指與外籍丈夫爭執。警方到場後,二人均指遭對方毆打。警方根據雙方的說法和他們的表面傷痕,以「普通襲擊罪」拘捕二人。其後,投訴人指控警方在沒有合理原因下拘捕她。她表示當時滿心期望警務人員可設法向其丈夫解釋雙方的文化差異,解決二人的紛爭,而非拘捕他們。
監警會認為,警務人員曾分別向二人了解事件,而他們均指責對方毆打且雙方均有受傷,所以拘捕行動「並無過錯」,這是必須採取的行動,以免他們進一步襲擊對方。至於投訴人期望前線警務人員排解夫妻間的感情紛爭,顯然是對警方職責存有不合理的期望及誤解。
家庭糾紛 誤解警方入屋搜查權限
投訴人的同住母親致電「999」報案,報稱遭投訴人偷去她的金錢。處理案件的警務人員在取得投訴人母親同意後進入單位調查。當投訴人見到警務人員入屋,即情緒激動,表示自己才是單位業主,警務人員未經她同意入屋屬於「濫用職權」。鑑於投訴人情緒激動,警務人員遂開啟隨身攝錄機記錄事件,並於投訴人面前,再次與投訴人母親確認她同意讓警方進入單位調查。調查後,警務人員認為事件沒有刑事成分,列作「糾紛」處理。
在審核此投訴個案報告時,監警會翻查隨身攝錄機的片段,見到警務人員曾多番耐心向投訴人解釋入屋調查的理據,以及執法人員的權限,奈何投訴人仍然未能冷靜下來,指控最終獲分類為「並無過錯」。其實根據指引,警方只要得到單位用戶同意,便可入內調查。監警會建議警方加強市民對其工作的理解,相信日後可減少類似的誤會和投訴發生。在案件中,儘管警務人員的調查行動完全合理且必要,但投訴人被她的母親指稱偷去金錢,當然會感到不悅,並容易對警務人員入屋調查產生不滿,繼而投訴。
兄弟失和 投訴警方干涉家事
投訴人與胞弟商討父母應該和誰同住而發生爭執。投訴人胞弟報警求助。警務人員到場向投訴人及胞弟了解事件後,基於關心長者的福祉,遂詢問兩兄弟的父母屬意跟誰同住,兩老均表示傾向與投訴人胞弟同住,並於警察記事冊簽名確認他們的說法。警務人員遂陪同兩老與投訴人胞弟離開。事後,投訴人指與胞弟的紛爭無任何刑事成分,但警務人員卻無故詢問其父母的意願,屬不當地干涉他的家事。
監警會在審核投訴調查報告後,認為警務人員的處理完全合情合理,並無過錯。首先,警方會對報警求助個案提供協助,當中部分個案經調查後或並不涉及刑事成分。再者,是次糾紛的關鍵在於投訴人父母的福祉,警務人員徵詢兩老的意願實屬恰當,因此指控獲列為「並無過錯」。兩老的意願或許與投訴人的期望存有落差,因此導致投訴人不滿警務人員的介入和處理方式,繼而投訴。
除了家庭糾紛,牽涉金錢和各種利益的商業糾紛同樣複雜。以下兩宗個案便反映出警務人員處理商業糾紛面對的挑戰,以及當中的投訴人因何不滿而作出投訴。
商業糾紛 望警提供協議證據助勝訴
投訴人與供應商因為貨款問題發生爭執,並報警求助。警務人員到場後,投訴人聲稱已經與供應商達成還款協議,並獲豁免港幣600元餘款。由於事件無刑事成分,雙方自行和解,警務人員將事件歸類為「糾紛」後離去。其後供應商指並未豁免投訴人600元餘款,並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提出申索。投訴人因而要求警方提供案件紀錄,以證明他已獲供應商豁免港幣600元的餘款。警方回覆指,當日警察記事冊上並未記載豁免餘款一事。由於沒有證據支持他的說法,投訴人被頒令向供應商支付餘款。審訊結束後,投訴人指控警務人員疏忽職守,未有記錄豁免餘款一事。
在商業糾紛中,警方不會干涉雙方的討論,亦無法律要求需就雙方的協議內容作出詳細記錄,市民應自行保留證據。處理案件的警務人員已在他的記事冊清晰記錄雙方自行和解,監警會同意警務人員的處理方式「並無過錯」。
秉公辦事 執法人員變「磨心」
投訴人甲和乙是商業競爭對手,關係一向欠佳。一天,甲與乙爭吵後,甲報案指乙語出恐嚇。到場的警務人員根據甲及證人(甲友人)的供詞,認為事件有恐嚇成分,因此將乙拘捕。經深入調查後,警方發現證人的證據存有疑點,最終沒有控告乙。就此,甲乙雙方都不滿警方的處理手法,同時投訴。甲認為警務人員應以「刑事恐嚇」罪控告乙,而乙則指控警務人員沒有理據作出拘捕,監警會認為由於甲和證人當場指證乙曾出言恐嚇,因此警方是在合理懷疑下拘捕乙。雖然最終證據不足以達至刑事檢控標準,但當下拘捕乙的決定「並無過錯」。而甲最後亦決定撤回投訴。
由個案可見,在雙方對立情況下,到場處理糾紛的警務人員有機會成為「磨心」,陷入「兩邊不討好」的困局。
除了處理各類糾紛,警方每天也需要就不同違規情況執法,而交通執法較常引致投訴。由2020/21年度至去年底,監警會合共通過1,245項與交通相關的投訴指控,當中近35%便是與發出俗稱「牛肉乾」的定額罰款通知書有關。監警會注意到,部分市民不滿被票控而作出投訴。以下是其中兩例:
拍攝逾時停泊車輛 被指侵犯私隱
警務人員向一輛逾時停泊的車輛發出電子定額罰款通知書。票控期間,警務人員根據程序拍下車輛的相片,記錄逾時泊車的情況,以作證據之用。期間,車主(投訴人)返回現場求情但不果。投訴人其後向投訴警察課作出投訴,指控該名警務人員在拍攝車輛的相片時也拍攝到他,侵犯他的私穩,及後亦對違泊通知書提出爭議,但不成功。
警務人員運用部門提供的智能手機拍照作為票控理據,完全符合警方指引。監警會在查閱紀錄後,見到警務人員當日合共拍攝兩張相片,分別拍下投訴人的車輛和咪錶,當中並無投訴人的影像,證明警務人員在現場的執法行動合規合理,「並無過錯」。監警會明白市民或因被票控而感到不悅,部分市民或會在事後以不同理由投訴負責執法的警務人員。有些投訴人更會蓄意作出虛假投訴。以下便是其中一個例子。
不憤被票控 虛假投訴圖甩身
投訴人聲稱因汽車故障將車輛停在路邊,並下車檢查及在遠距離觀察,但警務人員對其車輛作出票控。投訴人指稱警務人員沒有聽取他的解釋,並向他謊稱已完成票控程序,但實際上警務人員仍在書寫告票。不久後,他又稱投訴出於一時氣憤,決定撤回投訴。投訴警察課翻查閉路電視片段,發現投訴人當日停車後隨即離開現場,並在違例泊車近90分鐘後才折返,但當時警務人員已開始了票控程序。這項證據駁斥了投訴人指停車只為檢查車輛,以及警務人員未有給予任何解釋機會的說辭。投訴警察課因而將指控列為「虛假不確」。
該名投訴人不滿被票控,遷怒執法人員而投訴,甚至故意虛構事實誤導警方。對於「虛假不確」的投訴,警方和監警會定必嚴正處理,杜絕濫用投訴制度的情況。就此個案,警方最終向投訴人發出警告信,以示懲戒。
監警會「服務質素改善建議」
就以上個案可見,不少投訴均源於市民對警務工作有誤解、有不合理的期望,甚或出於遷怒而衍生。為提升警務人員處理日常糾紛的能力,並從減少投訴的角度出發,監警會先後提出多項提升服務質素的建議,包括建議警方(一)提醒警務人員處理糾紛時要靈活變通;(二)加強培訓,令警務人員能更專業地處理糾紛,以及(三)提升警務人員的溝通技巧,讓市民更了解他們的工作。
警隊積極跟進有關建議,並推出一系列優化措施。例如,新入職的警務人員現時需接受不同模擬情境培訓,學習應對各類糾紛。現職前線人員亦需定期參與進修課程和工作坊,增強溝通技巧和應變能力。
警方更引入新科技,以虛擬實境和360度螢幕的實境訓練模式,讓受訓人員仿如置身執法或衝突現場,訓練人員執法時的心理質素和抗壓能力,持續提升服務質素。近年,警方亦加大宣傳力度,積極運用社交媒體和其他平台,促進市民對警隊各項工作的了解,務求減少因誤解而產生不必要的投訴。
監警會主席王沛詩女士致辭時讚揚警隊在2019年黑暴中直面挑戰,盡忠職守,維持社會平穩安寧,保護市民的人身和財產安全。警隊亦在長達三年的抗疫工作中站在最前線,與各政府部門攜手保護市民生命,協助緩解公營醫療系統的壓力,充分體現警隊「忠誠勇毅,心繫社會」的座右銘。根據2022年「世界正義工程」法治指數,香港在「秩序與安全」範疇中,於全球140個國家和地區中排名第六位,實有賴警察學院的專業培訓,以及警隊的不懈努力。
她表示,當警察是一份崇高的使命和抱負,也是服務市民、貢獻香港的莊嚴承諾。近年,市民對警隊的工作表現、行為操守等要求有增無減,前線警員執法時充滿挑戰和壓力。她提醒結業學員在未來的警務生涯要「堅志而勇為」,一方面要堅守志向,不忘加入警隊的抱負;同時要勇於作為,做事有擔當、不因循。她策勵學員在打擊罪案時要以「剛」為本,不畏懼,不徇私;與市民溝通時則應剛中有「柔」,善用溝通和變通的技巧緩和激烈場面,讓警隊與市民,特別是年輕人共建互信。
作為監警會主席,她強調會方在處理投訴個案時,一直秉持「以事實為基礎,以證據為依歸」、「在陽光下運作」的原則,讓所有人,包括投訴人及被投訴的警務人員均獲得公平的對待。
監警會與警隊擁有共同的目標,攜手促進香港執法體制的公平、公正和專業化,並致力提升警隊的服務質素。自2009年成為獨立法定機構以來,監警會透過「服務質素改善建議」機制,向警方累積提出超過200項改善建議,並欣見警隊積極跟進,推行不少優化工作,成績斐然。
王主席引述國家主席習近平出席慶祝香港回歸祖國25周年大會的重要講話,指出未來數年是香港開創新局面、實現新飛躍的關鍵期,機遇與挑戰並存。她寄語畢業學員以「堅志而勇為」的態度,以及「剛柔並濟」的處事方法,迎接未來的挑戰,協助香港「由治及興」。
監警會服務質素改善建議
提升警務人員處理糾紛能力
前線警務人員在執行警務工作時,因為工作性質所致,較為容易受到投訴。當市民之間出現糾紛而未能自行解決,許多情況下均會報警希望警方介入。不過,有時爭拗雙方充滿對立情緒,不認同或不滿意警務人員的處理手法,主觀地認為警方偏幫另一方,便會作出投訴。除了處理各類糾紛,警方每天也需要就不同違規情況執法。而在交通票控工作中,部分市民或因被罰款而不滿前線警務人員的票控決定,繼而投訴。
早前監警會推出最新一期《監警會通訊》,特別分享數宗因警方「處理糾紛」和「交通票控」而衍生的投訴個案。
在香港,各種糾紛時有發生,感情、家庭、商業、金錢甚至生活習慣不同皆可成為爭執的導火線。不少市民在無法自行處理糾紛時,往往會報警求助,期待警方的介入可以幫助他們爭取公道。由2020/21年度至去年底,監警會合共通過839項警務人員在處理糾紛時衍生的投訴指控,當中超過50%涉及家庭和商業性質的糾紛。
家庭糾紛涉及夫妻失和、父母與子女爭拗或兄弟姐妹齟齬等情況,警務人員接到市民報案求助會前往現場處理。以下三宗個案正正體現警方在處理家庭糾紛時面對的各種難題。
夫妻互毆 報警要求排解感情紛爭
投訴人報案指與外籍丈夫爭執。警方到場後,二人均指遭對方毆打。警方根據雙方的說法和他們的表面傷痕,以「普通襲擊罪」拘捕二人。其後,投訴人指控警方在沒有合理原因下拘捕她。她表示當時滿心期望警務人員可設法向其丈夫解釋雙方的文化差異,解決二人的紛爭,而非拘捕他們。
監警會認為,警務人員曾分別向二人了解事件,而他們均指責對方毆打且雙方均有受傷,所以拘捕行動「並無過錯」,這是必須採取的行動,以免他們進一步襲擊對方。至於投訴人期望前線警務人員排解夫妻間的感情紛爭,顯然是對警方職責存有不合理的期望及誤解。
家庭糾紛 誤解警方入屋搜查權限
投訴人的同住母親致電「999」報案,報稱遭投訴人偷去她的金錢。處理案件的警務人員在取得投訴人母親同意後進入單位調查。當投訴人見到警務人員入屋,即情緒激動,表示自己才是單位業主,警務人員未經她同意入屋屬於「濫用職權」。鑑於投訴人情緒激動,警務人員遂開啟隨身攝錄機記錄事件,並於投訴人面前,再次與投訴人母親確認她同意讓警方進入單位調查。調查後,警務人員認為事件沒有刑事成分,列作「糾紛」處理。
在審核此投訴個案報告時,監警會翻查隨身攝錄機的片段,見到警務人員曾多番耐心向投訴人解釋入屋調查的理據,以及執法人員的權限,奈何投訴人仍然未能冷靜下來,指控最終獲分類為「並無過錯」。其實根據指引,警方只要得到單位用戶同意,便可入內調查。監警會建議警方加強市民對其工作的理解,相信日後可減少類似的誤會和投訴發生。在案件中,儘管警務人員的調查行動完全合理且必要,但投訴人被她的母親指稱偷去金錢,當然會感到不悅,並容易對警務人員入屋調查產生不滿,繼而投訴。
兄弟失和 投訴警方干涉家事
投訴人與胞弟商討父母應該和誰同住而發生爭執。投訴人胞弟報警求助。警務人員到場向投訴人及胞弟了解事件後,基於關心長者的福祉,遂詢問兩兄弟的父母屬意跟誰同住,兩老均表示傾向與投訴人胞弟同住,並於警察記事冊簽名確認他們的說法。警務人員遂陪同兩老與投訴人胞弟離開。事後,投訴人指與胞弟的紛爭無任何刑事成分,但警務人員卻無故詢問其父母的意願,屬不當地干涉他的家事。
監警會在審核投訴調查報告後,認為警務人員的處理完全合情合理,並無過錯。首先,警方會對報警求助個案提供協助,當中部分個案經調查後或並不涉及刑事成分。再者,是次糾紛的關鍵在於投訴人父母的福祉,警務人員徵詢兩老的意願實屬恰當,因此指控獲列為「並無過錯」。兩老的意願或許與投訴人的期望存有落差,因此導致投訴人不滿警務人員的介入和處理方式,繼而投訴。
除了家庭糾紛,牽涉金錢和各種利益的商業糾紛同樣複雜。以下兩宗個案便反映出警務人員處理商業糾紛面對的挑戰,以及當中的投訴人因何不滿而作出投訴。
商業糾紛 望警提供協議證據助勝訴
投訴人與供應商因為貨款問題發生爭執,並報警求助。警務人員到場後,投訴人聲稱已經與供應商達成還款協議,並獲豁免港幣600元餘款。由於事件無刑事成分,雙方自行和解,警務人員將事件歸類為「糾紛」後離去。其後供應商指並未豁免投訴人600元餘款,並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提出申索。投訴人因而要求警方提供案件紀錄,以證明他已獲供應商豁免港幣600元的餘款。警方回覆指,當日警察記事冊上並未記載豁免餘款一事。由於沒有證據支持他的說法,投訴人被頒令向供應商支付餘款。審訊結束後,投訴人指控警務人員疏忽職守,未有記錄豁免餘款一事。
在商業糾紛中,警方不會干涉雙方的討論,亦無法律要求需就雙方的協議內容作出詳細記錄,市民應自行保留證據。處理案件的警務人員已在他的記事冊清晰記錄雙方自行和解,監警會同意警務人員的處理方式「並無過錯」。
秉公辦事 執法人員變「磨心」
投訴人甲和乙是商業競爭對手,關係一向欠佳。一天,甲與乙爭吵後,甲報案指乙語出恐嚇。到場的警務人員根據甲及證人(甲友人)的供詞,認為事件有恐嚇成分,因此將乙拘捕。經深入調查後,警方發現證人的證據存有疑點,最終沒有控告乙。就此,甲乙雙方都不滿警方的處理手法,同時投訴。甲認為警務人員應以「刑事恐嚇」罪控告乙,而乙則指控警務人員沒有理據作出拘捕,監警會認為由於甲和證人當場指證乙曾出言恐嚇,因此警方是在合理懷疑下拘捕乙。雖然最終證據不足以達至刑事檢控標準,但當下拘捕乙的決定「並無過錯」。而甲最後亦決定撤回投訴。
由個案可見,在雙方對立情況下,到場處理糾紛的警務人員有機會成為「磨心」,陷入「兩邊不討好」的困局。
除了處理各類糾紛,警方每天也需要就不同違規情況執法,而交通執法較常引致投訴。由2020/21年度至去年底,監警會合共通過1,245項與交通相關的投訴指控,當中近35%便是與發出俗稱「牛肉乾」的定額罰款通知書有關。監警會注意到,部分市民不滿被票控而作出投訴。以下是其中兩例:
拍攝逾時停泊車輛 被指侵犯私隱
警務人員向一輛逾時停泊的車輛發出電子定額罰款通知書。票控期間,警務人員根據程序拍下車輛的相片,記錄逾時泊車的情況,以作證據之用。期間,車主(投訴人)返回現場求情但不果。投訴人其後向投訴警察課作出投訴,指控該名警務人員在拍攝車輛的相片時也拍攝到他,侵犯他的私穩,及後亦對違泊通知書提出爭議,但不成功。
警務人員運用部門提供的智能手機拍照作為票控理據,完全符合警方指引。監警會在查閱紀錄後,見到警務人員當日合共拍攝兩張相片,分別拍下投訴人的車輛和咪錶,當中並無投訴人的影像,證明警務人員在現場的執法行動合規合理,「並無過錯」。監警會明白市民或因被票控而感到不悅,部分市民或會在事後以不同理由投訴負責執法的警務人員。有些投訴人更會蓄意作出虛假投訴。以下便是其中一個例子。
不憤被票控 虛假投訴圖甩身
投訴人聲稱因汽車故障將車輛停在路邊,並下車檢查及在遠距離觀察,但警務人員對其車輛作出票控。投訴人指稱警務人員沒有聽取他的解釋,並向他謊稱已完成票控程序,但實際上警務人員仍在書寫告票。不久後,他又稱投訴出於一時氣憤,決定撤回投訴。投訴警察課翻查閉路電視片段,發現投訴人當日停車後隨即離開現場,並在違例泊車近90分鐘後才折返,但當時警務人員已開始了票控程序。這項證據駁斥了投訴人指停車只為檢查車輛,以及警務人員未有給予任何解釋機會的說辭。投訴警察課因而將指控列為「虛假不確」。
該名投訴人不滿被票控,遷怒執法人員而投訴,甚至故意虛構事實誤導警方。對於「虛假不確」的投訴,警方和監警會定必嚴正處理,杜絕濫用投訴制度的情況。就此個案,警方最終向投訴人發出警告信,以示懲戒。
監警會「服務質素改善建議」
就以上個案可見,不少投訴均源於市民對警務工作有誤解、有不合理的期望,甚或出於遷怒而衍生。為提升警務人員處理日常糾紛的能力,並從減少投訴的角度出發,監警會先後提出多項提升服務質素的建議,包括建議警方(一)提醒警務人員處理糾紛時要靈活變通;(二)加強培訓,令警務人員能更專業地處理糾紛,以及(三)提升警務人員的溝通技巧,讓市民更了解他們的工作。
警隊積極跟進有關建議,並推出一系列優化措施。例如,新入職的警務人員現時需接受不同模擬情境培訓,學習應對各類糾紛。現職前線人員亦需定期參與進修課程和工作坊,增強溝通技巧和應變能力。
警方更引入新科技,以虛擬實境和360度螢幕的實境訓練模式,讓受訓人員仿如置身執法或衝突現場,訓練人員執法時的心理質素和抗壓能力,持續提升服務質素。近年,警方亦加大宣傳力度,積極運用社交媒體和其他平台,促進市民對警隊各項工作的了解,務求減少因誤解而產生不必要的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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