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海關關員家中藏弩及彈簧鋼棒 判240小時社服令
更新時間:11:56 2021-02-11 HKT
發佈時間:11:28 2021-02-11 HKT
發佈時間:11:28 2021-02-11 HKT

35歲被告盧浩然,案發時報稱海關關員,他被控於2020年7月14日,在其位於紅磡愛民邨的住所,無牌管有一把拉力逾6公斤的弩,以及一支彈簧鋼棒。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的報告十分正面,讀書時努力向上,勤於學習,曾獲海關頒發最優秀學員獎,並於2017年破獲一單私煙案。被告犯案亦只是因對法律的愚昧,他作為一個「武器痴」,管有涉案物品只為收藏,從來沒有使用或帶出街,希望法庭能格外開恩,這對被告及社會都是一件好事。
鄭官判刑時指,接納被告管有涉案物品只為觀賞,雖然沒有其使用過的證據,但絕對有機會使用。而除了沒有箭配合使用的弩外,其管有的彈簧鋼棒有一定的殺傷力。鄭官直言這類的案件應判處監禁,但社會服務令亦非不能考慮,最後考慮到被告已失去關員工作,對其而言已是重大教訓,加上被告坦白認罪,判處240小時社會服務令。
法庭記者: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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