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破壞朗豪坊星巴克被禁足全港商場 男子獲准有限度踏足商場
更新時間:14:20 2020-01-24 HKT
發佈時間:11:48 2020-01-24 HKT
發佈時間:11:48 2020-01-24 HKT

控方甫開庭即申請押後案件,以待律政司進一步指示。辯方陳律師稱商場定義非常廣闊,故冀改以僅禁足涉案商場。惟主任裁判官指某些店舖容易成為目標,法庭需從中取得平衡,故問辯方能否有其他建議。陳律師問及「個啲店舖好多大型發展商商場都有,會唔會考慮只禁足大型商場?」,強調如被告違反命令,需自行承受風險。羅官最終拒絕其建議,僅批准除轉乘交通工具、與律師會面、出席社交或家庭聚會,可進入商場。
20歲男被告王焯彥,報稱同時任職售貨員、健身教練、水喉匠、裝修工人及廣告工程等。水王被控於去年12月26日,在香港九龍旺角亞皆老街8號朗豪坊4樓2號鋪「星巴克咖啡店」,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星巴克咖啡店」的財產,即杯及貨架,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法庭記者:葉君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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