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歌法】眾志3人涉違立會權力條例 拒認罪押明年審
更新時間:15:58 2019-12-02 HKT
發佈時間:15:31 2019-12-02 HKT
發佈時間:15:31 2019-12-02 HKT

被告鄭家朗(21歲、樹仁學生)、吳嘉兒(21歲,教大學生)及何秀儀(21歲,城大畢業生),涉嫌違反按《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發出的行政指令。今分別由大律師吳宗鑾、劉偉聰及黃瑞紅代表。
何另控一項普通襲擊,控罪指她同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2樓1號會議室襲擊許耀德。她獲准繼續以現金500元保釋,期間不得踏入立法會大樓及附近一百米範圍內、每周一次往警署報到,以及居住在報稱住址。
控方稱屆時將傳召7名證人,包括警方及保安,呈上三段各長3分鐘的視像影片。辯方將爭議被告行為是否會構成擾亂秩序。
香港眾志副主席鄭家朗在庭外表示,他們不認為在公聽會上做的事情涉違反公義或法治,他們認為國歌法本身,限制了人的表達和抗爭自由,才是涉違反公義或法治,所以他們選擇不認罪。
法庭記者:葉君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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