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法證蓄意觸碰女實習醫生胸 屯門醫生獲判無罪
更新時間:18:26 2019-03-28 HKT
發佈時間:12:10 2019-03-28 HKT
發佈時間:12:10 2019-03-28 HKT


涉案男醫生甘澤華,59歲,由資深大律師清洪代表抗辯,控罪指被告於去年7月12日,在屯門醫院急症室九號病房猥褻侵犯24歲女子X。
控方傳召李啟明醫生作最後一名證人作供。李醫生現為醫管局急症科統籌委員會主席,已有30年在急診室工作的經驗,他今講述如何指導新醫生或實習醫生檢查胸骨,以他經驗,他會先選擇找病人作示範,但如有必要,他會先諮詢該醫生的同意,才進行身體接觸。
辯方資深大律師清洪向李醫生指出,辯方向一位臨床助理教授索取了專家報告,該專家總結此案指,因應教學需要,有可能透過身體接觸進行指導而觸碰到胸骨位置,除非實習醫生作出反對後,該觸碰仍然繼續,否則任何人不應作出投訴。
法庭記者:林欣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