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山王」黎志偉車禍致癱瘓索償 法官質疑現場無軚痕
更新時間:17:42 2019-01-10 HKT
發佈時間:17:27 2019-01-10 HKT
發佈時間:17:27 2019-01-10 HKT


事發於2011年12月9日晚上10時許。原告方案情指,原告人黎志偉沿屯門公路駕駛電單車,駛至小欖附近的沙倉段由中線切至快線,卻遭首被告唐洪國駕駛的尾隨私家車撞至人仰車翻。黎被撞飛至快線後,又遭次被告徐紹輝駕駛的私家車碰撞。
案件今早開審後一度休庭,讓與訟雙方就責任問題商討共識,但未能成功。原告方認為,唐洪國的車撞倒黎志偉時,至少以時速80公里行駛,超過現場時速限制,煞車時車軚冒煙。
法官質疑現場並無軚痕,原告方認同這並不尋常,但私家車在距離撞擊位置外60米停下,可推斷私家車超速。辯方回應指論證有誤,又指徐紹輝的私家車並無撞倒黎志偉。
記者 黃梓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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