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辭任壹傳媒主席 終院明處理保釋上訴許可
更新時間:04:17 2020-12-30 HKT
發佈時間:00:00 2020-12-30 HK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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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就黎智英獲准保釋的決定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案件訂於明日在終審法院處理上訴許可申請,根據司法機構網頁顯示,案件由馬道立首席法官、李義常任法官、張舉能常任法官處理,估計聆訊為一小時。另外,壹傳媒(282)宣佈,昨日起黎智英辭任董事會主席兼執行董事,由現任非執行董事葉一堅接任主席。
法官李運騰昨日頒佈書面理由解釋,目前控方依賴黎智英兩場節目的言論,指他曾提出「請求」,但法庭認為內容看上來較似意見和批評而已。黎智英被起訴後,一直謹守各項保釋條件,而且願意接受被警員透過電子科技器材監控。控方坦言電子監控並不適用於香港,於是辯方建議黎智英可長居住所,因此法庭認同已降低了他的潛逃風險問題。
黎智英早前因欺詐及《港區國安法》「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被裁判官拒絕保釋;但上周三黎智英到高院申請保釋獲批,獲准以一千萬元現金擔保外出,每周到警署報到三次,除了到警署報到或到法庭應訊外,需要留在住所,並要交出旅遊證件。
法官李運騰昨日頒佈書面理由解釋,目前控方依賴黎智英兩場節目的言論,指他曾提出「請求」,但法庭認為內容看上來較似意見和批評而已。黎智英被起訴後,一直謹守各項保釋條件,而且願意接受被警員透過電子科技器材監控。控方坦言電子監控並不適用於香港,於是辯方建議黎智英可長居住所,因此法庭認同已降低了他的潛逃風險問題。
黎智英早前因欺詐及《港區國安法》「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被裁判官拒絕保釋;但上周三黎智英到高院申請保釋獲批,獲准以一千萬元現金擔保外出,每周到警署報到三次,除了到警署報到或到法庭應訊外,需要留在住所,並要交出旅遊證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