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灰龕場轉手後禁買家進入遭索償 原告申請押後傳訊

港聞
更新時間:12:42 2017-03-08 HKT
發佈時間:12:31 2017-03-08 HKT
原告堃濬投資有限公司指於08年向擁有位於屯門的覺塵別院之鍾寬永堂,以300萬買入892個骨灰龕及出售,惟祖堂前年將別院轉至另一間公司名下,更對外稱龕位是非法建築。堃濬投資早前入稟高等法院要求索償逾3400萬元。原告今在高院聆案庭申請押後,以作修訂許可傳訊令狀,被告一方沒有到庭。原告律師提出需時修改相關英文翻譯,而且首被告鍾寬永堂司理釋德光沒有回應案件。聆案官批准原告申請,在14天內完成修改,原告需向被告支付本次申請的訟費。

原告堃濬投資有限公司,首被告包括鍾寬永堂司理釋德光、高美、釋智行,次被告覺塵別院有限公司。據公司註冊處資料,藝人曾志偉擔任覺塵別院有限公司的董事。

法庭記者:方嘉欣